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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我校心理危机预警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22-03-02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基础教育司2022年工作要点》(教基司函〔2022〕3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学生心理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教思政厅函〔2021〕10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校心理危机预警工作,做到学生心理危机早发现、早预防、早干预,严防学生因心理问题引发危机事件的发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四级心理危机监测网络

(一)分级情况

1.一级监测网络-寝室

寝室为学生心理健康问题预防、预警和危机干预的重要窗口,应充分调动寝室同学的积极性和责任心,在遇到紧急情况时主动关心同学,特别是积极发挥寝室长的重要作用,应全面了解寝室同学心理状态变化情况,如发现异常,及时上报班级心理委员、班主任或辅导员。寝室长为第一责任人。

2.二级监测网络-班级

充分发挥班级心理委员、班级学生干部、学生党员、团员的骨干作用,特别是寝室长反馈的可能存在心理问题的学生,一旦有异常情况发生,能够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向班主任、辅导员报告,把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解决在萌芽状态。班级心理委员为第一责任人。

3.三级监测网络-学院(二级心理辅导站)

学院二级心理辅导站是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中坚力量,应积极发挥承上启下的重要作用,主管学生工作领导、辅导员、班主任应深入到学生中去,及时了解学生的学习、生活、思想以及心理健康状况。若发现有严重心理危机或心理问题迅速恶化的学生,应当快速掌握相关情况,做好相应处理,并立即向学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报告,以防学生发生意外。主管学生工作领导为第一责任人。

4.四级监测网络-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

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负责总体协调、指导全校学生的心理健康咨询和危机干预工作,各学院二级心理辅导站应在中心的指导下实施相关干预措施。中心在接到下一级监测网络的报告后,应立即对所反馈的学生进行心理评估,必要时启动我校心理健康教育协同工作机制,联合第二附属医院进行心理“会诊”,提出相应的干预措施并及时向有关学院反馈。学校其他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开展工作。中心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二)相关说明

1.各学院应高度重视学生心理危机预警工作,积极发挥寝室长、班级心理委员、班级学生干部、学生党员、团员骨干在学生心理危机预警中的重要作用,防患于未然,及早发现危机信号,对预警学生予以关注,并迅速采取措施,及时预防危机事件的发生。

2.各级心理危机监测网络责任人在向上一级责任人报告时,因受通讯、交通等客观原因无法直接传达信息时,可以越级向上一级责任人报告,直到在最短时间内把信息传达到上一级责任人为止,不得漏报、虚报、瞒报,杜绝信息传递不及时造成恶性事件的发生。

3.由于学生在学校内外活动面广,各级心理危机监测网络可能无法24小时准确了解所有学生的心理健康信息,因此,每位教职工、学生若发现有心理异常行为表现的学生后,都应设法立即与网络监测系统责任人取得联系,直到与其中任何一级责任人取得联系为止。

二、实行心理健康报表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机制,畅通信息渠道,增强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合力,特实行心理健康报表制度。具体要求如下: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全面、及时、准确掌握本院学生心理健康状况,建立本院学生心理健康状况信息周报、月报、心理危机预警登记机制。

2.学生心理健康报表制度采用逐级上报的形式,各班级心理委员每周填写《班级学生心理健康状况周报表》(附件1),由辅导员签字上报学院二级心理辅导站存档,建立危机预警数据库,严格执行保密制度。

3.各二级心理辅导站在汇总《班级学生心理健康状况周报表》,详细了解情况、并开展相应工作的基础上形成《学院学生心理健康状况月报表》(附件2),由心理联络员统一汇总、存档,并于每月30日16:00前报送至中心备案(纸质版报送至南校区务实楼305房间,电子版发送至xlzxzx2019@163.com)。

4.如发现有心理危机的学生,辅导员要及时采取措施,帮助学生缓解心理问题,如遇到不能解决的心理问题要在第一时间与中心取得联系,并在24小时内填写《大学生心理危机预警登记表》(附件3),上报至中心处理和备案(上报方式同上)。

5.对于因延误时间、知情不报等原因造成严重后果的,学校将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联系人:马忆萌、张玉、郝梦阳,联系电话:3831811。

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

2022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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