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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国家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补充通知
日期: 2024-11-12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各书院、学院: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近期印发的《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1号)及《关于做好2024年国家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现将我校2024年国家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助学金(以下简称国家“三金”)评审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补充如下:

一、奖励标准及名额

1.国家奖学金: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在原有基础上追加31名。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从每生每年8000元提高至每生每年10000元。各书院、学院追加具体名额详见河南省资助系统。

2.国家励志奖学金: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名额不变。奖励标准从每生每年5000元提高至每生每年6000元。

3.国家助学金:本科生国家助学金一档由每生每年4000元提高至4400元;二档由每生每年3300元提高至3700元;三档由每生每年2600元提高至3000元。

二、评选安排

1.根据相关文件通知,本次补充评审工作尊重各学院、书院已评定的国家“三金”评审推荐结果。已在学院、书院层面获得国家“三金”推荐资格的学生,在符合评审条件和程序的前提下,优先保留其推荐获奖资格(无需重复评选)。

2.已获得本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资格的学生,可自愿提交本次国家奖学金追加评审申请,原国家励志奖学金视为自动放弃,原推荐获奖资格不再保留,腾出的相应空缺同步进行补充评审。

3.评审及材料报送要求各书院、学院应严格按照评审办法中规定的评审程序开展工作,各奖项参评资格、成果取得截止日期等评审要求、提交材料要求应与原评审要求保持一致。原通知详见:/dwbksgzb/info/1033/2875.htm

具体报送材料时间另行通知。

三、其他事项

1.各书院、学院要根据追加下达的国家奖学金名额,尽快启动评审工作,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规范严谨开展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落实好公示制度,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确保评审标准不降、报送材料质量不降、评选结果经得起检验。

2.各书院、学院要向学生做好国家资助政策的宣传解读工作,传达国家对学生的关心。把握学校各奖项的评选要求和兼得关系,妥善处理国家奖学金与其他奖学金的关系,解决学生疑惑,积极回应学生的诉求,及时向学生做好沟通协调工作,把好事办好。

3.各项奖学金评审工作结束后,各书院、学院要认真总结奖学金评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积极提出相关的工作建议。同时,采取有效方式广泛宣传获奖学生成长成才的典型事例,激发广大学生勤奋学习、专心科研、积极向上的热情,扩大奖学金的影响力。

四、咨询、投诉电话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陈老师0373—3831959

电子邮箱:qgzxglk@xxmu.edu.cn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4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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