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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泽民·贾岭达奖学金”管理办法
为激发学生刻苦学习、奋发成才,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我校1966届校友陈泽民、贾岭达夫妇捐资设立“陈泽民·贾岭达奖学金”。为充分发挥奖学金的激励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
成立“陈泽民·贾岭达奖学金”基金会,由陈泽民、贾岭达任名誉会长,leyu·乐鱼(中国)体育官方网站校长及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主管教学工作副校长任正、副会长。基金会办公室设在学生处,学生处处长任基金会秘书长。leyu·乐鱼(中国)体育官方网站学生处负责基金管理的具体事宜。
二、奖励对象
本基金用于奖励在校研究生及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中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学生。
三、奖励类别及标准
“陈泽民·贾岭达奖学金”每学年评选1次,每次评150人,每人奖励2000元。
四、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自觉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
4. 积极参加学校及院系组织的各项活动,具有团队合作精神。
5.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心理素质良好。
(二)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评奖:
1.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学校纪律,受到学校警告以上纪律处分的。
2. 有弄虚作假等不诚信行为的。
3. 不积极参加学校、院系组织的活动,造成较坏影响的。
4. 其他原因不应申请的。
五、申请与评审
(一)院系依据学生综合测评成绩(综合测评成绩排名须在本专业或本年级学生的前20%)进行评选。评选结果公示3天,无异议,报送学校。
(二)学校审核候选人材料后,对拟获奖人选公示5天,无异议,报基金会批准生效。
(三)凡获奖励者,需填写《陈泽民·贾岭达奖学金获奖登记表》,由基金会存档。基金会给获奖者颁发证书和奖金。
(四)凡在参加评奖过程中有舞弊行为或不符合条件而参评者,一经查出,立即取消评选资格,并且核减该生所在院系的评定指标;对已获评者,除追回其奖金及证书外,视情况给予纪律处分。
六、其他
(一)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leyu·乐鱼(中国)体育官方网站“陈泽民·贾岭达奖学金”管理办法》(校学〔2010〕15号)同时废止。
(二)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