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际教育学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文件精神,为进一步体现“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给学生提供更多自主选择的机会和更好的发展空间,进一步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现将本次转专业方案通知如下:
一、施行对象
本方案施行对象为本科2016级。
二、为体现教育和社会公平,学生转专业过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请转专业:
1.未取得学籍的;
2.跨学历层次的;
3.跨录取批次的;
4.跨科类的;
5.通过普通“专升本”考试升入本科,通过对口招生升入本科的;
6.录取时被确定为国防生和定向、委托培养的;
7.受到开除学籍处分及应予退学的;
8.中外合作办学申请转入普通本科的;
9.有考试作弊现象的。
三、申请时间
2016年12月12日-16日。
四、组织程序
1.转专业学生名额原则上转入转出学生人数不得超过本专业同年级学生人数的15%;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还可以适当调整转入转出比例。
2.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必须参加转专业考试,考试成绩以百分制计。转专业综合成绩由第一学期平均成绩和转专业成绩综合评定。
3.转专业综合成绩=第一学期平均成绩×0.6+转专业考试成绩×0.4。
4.申请转专业学生于第三条规定时间内向国际教育学院教务科提交书面申请(附件1),过期不再受理。
5.教务科将于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第4周组织转专业考试,并结合第一学期期末考试情况,确定参加考试学生名单。第6周公布考试成绩及综合评定成绩。
6.教务科根据各专业拟接收计划、学生所在专业转出比例及转专业综合评定成绩,最终确定拟转专业学生名单。若符合条件,则按综合评定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转专业学生名单,并于第8周进行公示。
7.经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必须于规定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内到国际教育学院教务科办理学籍异动手续。
8.转入新专业的学生按转入专业标准收费并执行新专业的培养计划。
国际教育学院教务科
2016年12月12日
附件1:国际教育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