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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2024年评价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6-21 来源:教务部 点击数:

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一流本科课程建设的有关要求以及省政府《关于加快一流专业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指导意见》《关于开展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2024年评价工作的通知》(附件1)文件要求,推进完善以评价为牵引、以课程为核心、以机制为保障的专业建设体系,持续提升我校办学质量和人才培养水平,结合我校实际,决定开展2024年本科专业评价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本次评价对象为我校所有有毕业生的本科专业,以下专业不纳入本次评价范围:高校明确撤销的专业(包括教育部已批复同意撤销和学校拟于2024年申报撤销的专业);由于连续多年停招,截至2023年底无在校生且近三年均无毕业生的专业。中外合作办学作为独立专业点参加评价。具体参评专业见附件2。

二、评价内容

本科专业评价对标世界、国内同类一流专业,以课程、师资、资源、测试、成效5个核心要素,结合特色项目开展评价;同时按照省教育厅课程评价指标体系,对参评专业所有课程进行评价,确定课程评价等级,课程评价通知另行制定。

三、评价程序

根据省教育厅文件要求,7月15日需完成高校自评以及线上材料提交的要求,程序与时间安排如下:

1.动员部署(6月18日至6月21日)

学校配合省教育厅组织各学院和参评专业点负责人参加专业评价启动培训会。制订工作方案,对学校专业评价工作进行部署安排。

2.学院论证(6月22日至6月28日)

学院要成立以专业为单位的评价工作组,组织专家和专业负责人进行专业论证,讨论分析专业建设现状,明确建设目标和对标对象,要对各专业填报数据进行认真逐个分析,提出调整改进意见,制定学院专业评价实施方案。

3.专业自评(6月29日至7月7日)

各专业负责人根据学院论证意见,组织教师调研对标院校和专业,收集基础数据进行支撑材料的填写,各学院组织专业自评。自评后各学院组织召开评价工作专题会议,对专业自评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研判和分析,并根据评价指标对专业自评等级严格把关,确定无误后于7月7日前提交学校审核。提交材料如下:2024年河南省本科专业评价指标体系(附件3)、河南省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评价数据填报指南(2024年)中所有支撑材料(附件4)、专业自评报告、对标分析报告(自评等级为B级及以上的专业)。

4.学校审核(7月8日至7月9日)

学校召开专门会议,逐个听取各学院负责人汇报,审核各学院专业自评结果,对自评等级和对标分析报告等重要问题组织研讨,提出调整意见。

5.上报自评结果(7月10日至7月15日)

各学校根据学校审核意见,进一步调整完善填报数据,经学校研究确定后集中通过系统上报。同时在平台按要求上传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被抽查的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资料、参评课程(公共课、专业基础课、专业核心课等每类8-10门)的自评报告、支撑材料等。

6.接受评价(7月16日至9月上旬)

省教育厅将在7月16日至7月31日进行专业点评价,8月1日至8月20日进行专业类评价,8月21日至8月31日进行评价委员会评价,9月上旬形成评价结果。

四、评价结果运用

专业评价结果将作为学校目标考核、本科专业结构调整优化、差异化招生计划分配、一流专业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五、相关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学院要成立党政主要负责人牵头的专业评价领导小组,全面梳理专业现状,协调解决本单位专业评价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对所填报的数据及相关信息要认真核查,既要充分挖掘资源,又要保证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严禁弄虚作假。

2.明确目标,重视评价。课程质量评价是本次专业评价的重点工作,课程评价既是一项独立的工作,同时作为专业评价五个要素之一,也要有效支撑专业评价。

3.强化支撑,加强服务。教务部等部门要统筹做好专业评价工作的督促指导、沟通协调以及政策落实保障工作,各教学单位要密切配合、加强服务,确保工作按期完成。

联系人:谷振亚 联系电话:0373-3029247

地址:教务部教务科(勤政楼112室)

教务部  

2024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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