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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本科课程质量评价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6-24 来源:教务部 点击数:

各学院:

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2024年评价工作的通知》(教办高〔2024〕160号)、《河南省普通本科高校课程质量评价指南(试行)》(教办高〔2024〕154号)等文件要求,课程质量等级评价结果将作为专业评价的重要依据。为保障我校2024年本科专业评价工作顺利进行,现组织开展2024年本科课程质量评价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1.评价的课程范围为参加2024年本科专业评价的每个专业每类课程8-10门课程,包括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核心课等(详见附件1)。

2.参评课程的教学过程资料时间范围为2022-2023学年,或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供2023-2024学年。

3.课程评价应以授课对象所在专业为主进行(同一授课教师或团队,在不同专业或向不同授课对象所授的同一课程可评价一次;但不同授课教师或团队,在不同专业或向不同授课对象所授的名称一样的课程须按不同课程进行评价)。即:课程面向同一个参评专业,则不管教师是多人分开或共同授课,都按1门课程评价;课程面向多个参评专业:如教师=1,则按1门课程评价;如教师>1,且这些教师共同承担各专业授课任务,则按1门课程评价;当这些教师分别承担各专业授课任务,则按多门课程来评价。

二、评价程序

分为课程自评、学院初评、学校复评、上报评价结果、省级课程评价5个阶段。

1.课程自评(6月22日至7月2日)

各课程授课负责人(团队)对照《河南省普通本科高校课程质量评价指标体系》(附件2,以下简称“评价指标”),对所讲授的课程进行自评,按照世界一流(A类)、国内一流(B类)、国内平均水平(C类)、其他(D类)四个等级明确课程评价等级。并按要求填写《河南省普通本科高校课程质量评价自评报告》(附件3,以下简称“自评报告”),整理相关支撑材料(材料清单详见自评报告,材料整理注意事项及格式要求详见附件4),提交至所属学院。

2.学院初评(7月3日至7月7日)

各学院组织专家,参照评价指标,对本单位所开设的参评课程进行评审,并初步定级,将各课程材料(自评报告及支撑材料)、初评结果汇总报送教务部。

3.学校复评(7月8日至7月10日)

学校组织专家对各学院课程初评结果和报送材料进行抽查、复评,认定课程质量评价等级。

4.上报课程评价结果(7月11日至7月15日)

根据复评意见,进一步调整完善数据,按照省专业评价要求,在省本科专业评价信息平台上报参评课程的自评报告、支撑材料等材料。

5.省级课程评价(依据专业评价时间)

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在开展专业评价的过程中对各高校上报核心课程的质量评价材料进行抽查复核。抽查复核过程中,如发现课程质量评价等级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的,将对该专业的课程质量评价整体降级,复核后的课程质量评价结果将作为专业评价的重要依据。

三、工作要求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严格把关,规范课程自评与学院初评工作流程,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开展课程质量评价工作,对课程质量评价结果的真实性负责。

四、材料报送

1.各学院于7月7日前,汇总并报送课程评价材料电子版(每门课程一个文件夹,包括自评报告和支撑材料);并填写《课程质量等级评价汇总表》(附件5),报送纸质版(需加盖公章)及EXCEL电子版。

2.如有录课需求的课程,填写《录课需求统计表》(附件6),学院汇总后于6月24日中午前发送电子版,具体录课事宜另行通知。

联系人:程彬峰 联系电话:3831639

联系邮箱:jwcjck@xxmu.edu.cn

联系地址:教务部课程建设科(勤政楼111室)

附件1:参评课程一览表

附件2:河南省普通本科高校课程质量评价指标体系

附件3:河南省普通本科高校课程质量评价自评报告

附件4:自评报告支撑材料整理注意事项及格式要求

附件5:课程质量等级评价汇总表

附件6:录课需求统计表

教务部   

2024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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