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有关单位:
教育事业统计是国家制定各项方针政策的重要依据。高等院校基本情况报表(以下简称《高基报表》)是教育部、教育厅监测学校办学能力的主要指标和法定依据,也是学校掌握办学基本条件、制定发展规划的基础性工作。学校更名大学、博士授权单位建设、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等工作均基于上报教育部的高基报表统计数据。为确保准确、完整、全面做好2024年度高基报表填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教育统计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4号)等文件精神,坚持依法统计、依法治统,不断推进教育统计现代化改革,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和服务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责任到人
各责任单位(以大部为单位)要高度重视,单位负责人为统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数据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并对数据质量负责。数据统计人员为具体责任人,负责具体数据的采集和统计并按要求准时上报。
(二)数据真实
要坚持依法合规、实事求是、如实准确填报数据,确保各项数据真实、可靠、准确,不得虚报、瞒报、漏报、误报、迟报。
(三)数出有据
各责任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原始统计台账、统计记录和相关支撑材料等档案资料,以备查阅和复审,杜绝篡改、伪造、编造虚假的数据,从源头上保证统计数据的真实可信。
(四)注重衔接、加强监测
各责任单位要注意好台账特别是关键指标数据与高等教育质量监测报表、高校科技报表、更名大学材料数据、博士授权单位建设材料数据、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材料数据的衔接,同时注重发挥教育统计监测职能,加强数据分析,提供合理化建议,服务好学校决策。
三、相关责任单位
党政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统战部、教务部、本科生学院、研究生学院、科技发展部、人事工作部、财务与资产管理部(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后勤保障部、校团委、网络与信息中心、图书馆、期刊社、临床医学学部、国际教育学院、体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唐公山校区委员会。
各责任单位要按照《2024年教育事业统计任务分解表》(附件1),查阅任务,认真填报相关数据。
四、注意事项
1.《高基报表》填报说明中对每张报表涉及的指标均有明确的指标解释,请数据统计人员在填报前认真阅读《2024年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制度》(附件2),并认真读懂弄通指标解释内涵,准确、完整填报。
2.统计时间说明
(1)时点指标:指本学年初(2024年9月1日起)的数据,如在校生数、教职工数、占地面积、固定资产总值等。
(2)时期指标:指上学年初至学年末(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的数据,如毕业生数、复学学生数等。
3.各单位所填报内容务必比对上年填报数据,确保增减合理性;对主要指标数据增、减比例在20%以上的,需以书面形式说明原因。
五、进度安排
(一)数据填报(9月18日至9月30日)
各责任单位按照《2024年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制度》(附件2)填报要求,填写《leyu·乐鱼(中国)体育官方网站(学院)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表》《leyu·乐鱼(中国)体育官方网站主校区(学院)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表》(附件3-1,3-2)。
《xx单位 教基统计报表审核表》(附件4)、相关纸介质报表(附件3-1,3-2)、相关支撑材料(统计明细、花名册)及相关情况说明(增、减比例在20%以上的数据)经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报送至图书信息楼(南楼)730室。
(二)审核反馈(10月1日至10月14日)
党政办公室对报表进行整理、汇总、审核,对有错误、异议等报表等进行电话确认,相关审核结果将以书面形式反馈至相关责任单位,责任单位接到书面反馈后于3个工作日内修改完毕,报送最终报表。
(三)整理上报(10月15日至10月20日)
党政办公室整理最终报表,学校召开专题会议,经学校研究决定后,上报省厅。
六、有关要求
1.填报过程中,若教育部有最新要求,党政办公室将及时联系相关单位按要求做好填报工作。
2.为保证统计工作顺利进行,请各单位接到通知后,根据统计范围和实际情况,确定本单位2024年数据统计人员(至少1人),并于9月19日前微信扫描二维码加入“2024年高基报表”微信群,工作结束后该群解散。
联系人:赵 越
联系电话:0373-3831836手机:18236192862电子邮箱:mbdc@xxmu.edu.cn
党政办公室
202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