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推进我院导师负责制和资助制的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维持正常的教学和科学研究秩序,保证研究生的培养质量,特对研究生更换导师做出相关规定:
一、更换导师的原则
原则上研究生不得随意变更导师,导师更换需要在本学科范围内,由原导师和拟任导师签署同意意见,并报研究生院审批通过后方可更换。经历中期考核后的学生,以及无正当理由者,不允许更换导师。
二、更换导师的理由
1.原导师退休、调离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指导者。
2.原导师出现学术不端行为者。
3.原导师科研经费不足以支持研究生进行科研活动,不具备完成研究生培养过程,或者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身体条件不宜继续学习和开展科研活动者。
4.师生间矛盾难以调和者。
三、更换导师的程序
1.本人申请,填写完整的《研究生更换导师申请表》,原导师、更换后导师及所在学院填写审核意见。
2.学院审核意见上报研究生,审批通过后,方可更换导师。
本规定自通过之日起开始执行,解释权归医学检验学院研究生培养与学位点建设办公室。
医学检验学院
2022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