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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4-2015年度市级科技项目监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5月20日 00:00发布人: 来源: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新乡市市级财政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新科〔2016〕17号)文件要求,为客观评价市级科技项目中期执行情况,我局决定开展2014-2015年度科技项目的监理工作,对在执行期内的科技项目进行监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理对象

2014-2015年度立项且在执行期内的新乡市科技重大专项、新乡市科技创新平台项目。

二、监理依据

1.《新乡市市级财政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新科〔2016〕17号);

2.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签订的《项目任务合同书》。

三、监理评价的主要内容

1.项目计划进度完成情况;

2.项目资金落实与使用情况;

3.技术指标完成情况;

4.经济和社会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5.项目已取得的阶段性成果

6.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困难等;

7.按照《项目任务合同书》要求,项目是否能够按期结项的情况;

8.项目重大变更事项说明

四、工作要求

1.项目监理结果是市科技管理部门进行项目结项、拨付剩余项目经费和以后承担科技计划项目的重要依据,项目主管部门、项目承担单位务必高度重视。

2.项目主管部门(项目所在地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或相关科技管理部门)负责项目监理工作的组织实施,要精心安排,认真组织,对在项目监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并即时上报。

3.对于2014年立项实施的市级科技项目,2016年年底必须进行结项;2015年立项实施的市级科技项目,2016年年底未达到结项标准的,应按照科技项目管理办法要求提交延期结项的申请报告。

4.市科技管理部门、项目主管部门在项目监理期间,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的内容执行。

五、申报要求及联系方式

1.项目承担单位要认真填写新乡市科技项目监理报告并附相关附件(包括科技权益类证明文件与财务数据),报送至科技处计划科。所有材料一式三份(双面打印),于2016年8月5日前报送。

2.附件内容:科技项目监理报告;科技权益证明文件包括专利、论文、专著、农业新品种审定证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财务证明文件包括:财政资金购置发票、自筹资金购置发票、其他财务证明文件等。

3.2014年度新乡市科技重大专项,2014、2015年度新乡市科技创新平台项目报送至发展计划科。

4.联系方式:新乡市科技局:计划科5820680,高新科5820679,农业科5820676,社发科5820665。科技处:联系人:倪天军 史绯绯 电话:3831859 工作邮箱:kjc@xxmu.edu.cn

上一条:关于新乡市科学技术局对2014-2015年度市级科技重大项目进行验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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