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201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申请和2013年应结题项目结题工作开始,现将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资助结构与资助政策调整和规定
自2014年开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结构和资助政策做部分调整和规定,详细内容届时参照自然科学基金委发布的《201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取消部分项目类型。
取消的项目类型包括: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项目、科普项目、重点学术期刊专项基金项目、青少年科技活动项目和优秀国家重点实验室研究项目。
(二)合并与调整部分项目类型。
1.不再设立青年科学基金-面上项目连续资助项目。允许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在结题当年申请面上项目。
2.原科学仪器基础研究专款项目和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合并为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
3.原重大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更名为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
4.创新研究群体项目不再实行部门推荐申请方式,改为申请人通过依托单位直接向自然科学基金委提出申请。
(三)上两年(本次指2012年和2013年)连续申请面上项目未获得资助(包括初审不予受理的项目)的申请人,当年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面上项目。
(四)上年度获得面上项目(包括一年期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不包括集成项目和指导专家组调研项目)、联合基金项目(指同一名称联合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包括一年期项目)、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特殊说明的除外)、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资助的项目负责人,当年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同类型项目。
(五)避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与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重复资助。
1.正在承担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负责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已经结题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时,应当提交由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颁发的《结项证书》复印件,加盖依托单位公章后,作为附件随纸质申请书一并报送。
2.同一年度内,已经申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二、项目申请
1.申请时间
自然科学基金委201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最终报送时间,请各院系以我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报工作安排时间表为准。
2、申请方式
除面上项目和地区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书采用离线方式撰写外,其他各类型项目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
3、申请事项
申请人应登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网站,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指南》、相关类型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按撰写提纲要求撰写申请书,并应保证纸质申请书与电子版内容一致。具体要求如下:
1.采用离线方式撰写申请书的申请人于2014年1月15日后访问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ISIS系统)下载2014版申请书,不得使用以前版本的申请书。
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将电子申请书和电子附件材料,以及签字后的纸质申请书原件及附件材料一并通过院系集中报送学校科技处计划科。
2.采用在线方式撰写申请书的申请人于2014年1月15日后登录ISIS系统(没有系统账号的申请人请将所在院系、姓名、职称、邮箱等信息发送至kjc511@163.com,注明开通基金申报账户即可。),准确选择相应申请项目的资助类别和亚类说明,根据《指南》要求选择或填写附注说明,按照各类型项目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并将申请书附件材料电子化。
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申请书,向学校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申请书原件以及有关证明信、推荐信、承诺函和其他特别说明要求提交的纸质材料原件(如伦理证明、知情同意书等)。
自然科学基金委于2014年5月5日前公布申请项目初审结果,并受理复审申请。
三、项目结题
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条例》和相关类型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在项目研究工作的基础上,实事求是地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同时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
1.项目负责人登录ISIS系统,按要求撰写结题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项目负责人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结题报告,向学校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结题报告原件。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报告内容与电子版一致。
2.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报告时,应当使用“成果在线”方式收集本项目发表的论文。请不要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报告;不要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报告内容。
3.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将通过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公布项目结题报告和申请书摘要,请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报告时注意保密及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
各单位务必于2014年2月20日之前将结题材料集中报送科技处计划科。未按时报送结题材料的应结题项目,基金委将按逾期待结题处理,计入相应的限项申请范围,同时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按《条例》的有关规定对项目负责人进行处理。
四、其他
(一)《指南》将于2014年1月中旬发行,并在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公布。
(二)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随时公布新的项目指南、通知通告和工作动态,并提供各类项目管理办法、申请书表格、项目指南等电子文件和有关操作说明,请申请人及时访问、查询或下载相关文件。
(三)对ISIS系统操作和电子文件下载、录入、上传有困难的申请人,请向自然科学基金委信息中心或学校科技处咨询。
(四)申请书、结题报告等纸质材料建议双面打印并装订。
五、联系方式
(一)学校联系人:雒国胜电话3831859邮箱kjc511@163.com
(二)基金委技术咨询电话:010-62317474
(三)各项目类型咨询电话
面上项目、重点项目等:010-62327230,010-62325557
青年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等:010-62326872,010-62325562
重大研究计划、重大项目、NSFC-河南人才培养联合基金等 010-62328484
国际(地区)合作研究与交流项目:010-62327001
(四)各部门咨询电话。
生命科学部:010-62329190
医学科学部:010-62328952 62328941
化学科学部:010-62326902 62326906
信息科学部:010-62327929
管理科学部:010-62326898
国际合作局:010-62327001
(五)网站地址
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http://www.nsfc.gov.cn/
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ISIS系统)网址https://isisn.nsfc.gov.cn/
生命科学部网址http://www.nsfc.gov.cn/nsfc/cen/00/kxb/sm/index.htm/
医学科学部网址http://health.nsfc.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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