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做好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和评审工作,加强对科学技术成果的管理,确保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和评审质量,按照河南省科技厅的要求,对河南省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和评审专家库进行调整、充实和规范。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具有系统、全面的专业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学科、领域)国内外科学技术发展现状和趋势,工作在科研、教学第一线,综合判断能力强,有较高的知名度。
(二)热爱祖国,热爱科技事业,讲原则、顾大局、守纪律,工作认真、治学严谨、公道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较高的政策水平和团结协作精神。
(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科技贡献和成就突出,年龄在65岁以下,身体健康,能胜任评审工作。45岁以下的专家、学科学术带头人及青年专家(归国留学人员,获博士、硕士学位者)以及各类科技计划项目评审专家优先推荐。
二、推荐程序
各单位要采取基层推荐、综合比较、审查把关、集中报送的方法,严格按照推荐条件对本单位的优秀专家认真进行筛选,经审查报送科技处成果科。由学校统一网上填报,报送省科技厅成果处审查,符合条件的专家录入省科技成果鉴定、评审专家库。
三、具体要求
(一)各单位一定要本着对全省科技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推荐上报候选专家名单。推荐时要考虑候选人的专业(学科、领域)分布和年龄、性别结构。
(二)要认真填写推荐表。推荐表中所列内容应逐项填写,不得空缺。其中,所学专业、现从事专业学科代码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学科分类与代码(GB/T13745-2009)》填写,填写到二级学科。
(三)各单位对推荐表格核实无误后,加盖单位公章,于4月15日前,报送科技处成果科,电子版发送至成果处电子信箱:kjccgk@xxmu.edu.cn。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倪天军 联系电话:3029019
电子邮箱:kjccgk@xxmu.edu.cn
附件:河南省科技成果鉴定、评审专家推荐表.doc
科技处
二O一六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