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现将2015年度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项目集中结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项范围
2013年河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重点项目);
2014年河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规划项目、青年项目和自筹经费项目);
经批准同意延期结项的其他年度项目。
二、申请结项条件
1、重点项目:
成果形式为著作的项目,其成果已经正式出版。
成果形式为论文的项目,一般要求课题组成员在公开学术刊物(有国内统一CN刊号和国际标准ISSN刊号)发表论文2篇(含2篇)以上,其中负责人作为第一署名人在中文核心期刊至少发表论文1篇。
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的项目,一般要求研究报告不少于1万字,检测查重率符合要求(低于30%),且有实际应用部门的采纳证明(注明采纳内容及价值)。采纳证明单位包括高等学校(非项目承担单位的学校,不含院系和校行政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厅级以上行政部门或大中型企业。同时,课题组负责人作为第一署名人至少在公开学术刊物(有国内统一CN刊号和国际标准ISSN刊号)发表论文1篇。
2、规划项目、青年项目、自筹经费项目:
成果形式为著作的项目,其最终书稿(打印稿)已经完成或正式出版。
成果形式为论文的项目,一般要求课题组负责人作为第一署名人在公开学术刊物(有国内统一CN刊号和国际标准ISSN刊号)发表论文1篇(含1篇)以上。
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的项目,一般要求研究报告不少于1万字,检测查重率符合要求(低于30%),且有实际应用部门的采纳证明(注明采纳内容及价值)。采纳证明单位包括高等学校(非项目承担单位的学校,不含院系和校行政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厅级以上行政部门或大中型企业。
3、所有正式出版或发表的项目成果均在显著位置标注“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资助”字样(含题名、批准号),未标注者不予承认。
三、成果鉴定要求:
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最终成果,符合条件者,可免于鉴定;其他均需经过鉴定。免于鉴定和鉴定等级为合格及其以上者予以结项。
(一)凡项目的最终成果或阶段性成果(项目负责人为第一署名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于鉴定:
1.成果以著作的形式已经出版;
2.获得省部级及其以上成果奖励;
3.提出的理论观点、对策建议等被省部级及其以上党政领导机关采纳(以正式文件为准);
4.重点项目的研究报告和论文类成果以负责人作为第一署名人在CSSCI来源期刊发表论文1篇(含1篇)以上;规划项目、青年项目和自筹经费项目的研究报告和论文类成果以负责人作为第一署名人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篇(含1篇)以上。
5.涉及党和国家机密不宜公开,且质量已得到有关部门认可。
(二)本次结项的鉴定工作由河南省教育厅社科处委托项目承担单位负责组织。河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鉴定应聘请3位同行专家进行鉴定,其中至少2位专家不得是项目承担单位人员。鉴定专家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当于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思想作风正派、有较高学术水平。
四、提交材料要求
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和基地项目申请结项者需提交以下材料:
(1)研究成果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套,原件经审核后当场退还。结项形式为论文的项目,需提交论文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结项形式为著作的项目,需提交著作原件和封面、版权页、目录、后记复印件各1份;结项形式为研究报告的项目,需提交研究报告正文打印件和采用部门证明原件1份。以研究报告结项的,需要集中查重,研究报告正文电子版需于2015年5月18日前发送到kjcjiao@126.com,附件需检测文档主题:学校+姓名+项目批准号。
(2)《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审批书》(见附件)2份。
(3)项目申报时的《申请评审书》复印件1份。
(4)《河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专家鉴定意见表》(见附件)各1份。免鉴定的不用提交。
(5)《河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统计表》(见附件)1份。
(6)延期结项的项目需提交经科研管理部门盖章审批的《河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变更审批表》1份(见附件)。
(7)需要二次查重的项目需要提交权威部门出具的查重结果。
《河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审批书》2份单独装订。其他材料除著作、论文原件外一起装订成册。
五、材料审验
各单位科研秘书要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对结项材料严格审验。审验内容:
1、研究成果是否有政治性、学术性错误。
2、提交材料是否真实。
3、项目的负责人、组员、名称及预期成果是否与原计划一致。
4、经费使用是否符合规定。
六、报送材料要求
为规范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实行集中结项,不受理个人申请。由于特殊原因不能按时结项者须提交《河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变更审批表》,否则按撤项处理,不予结项,由依托学校追回已拨经费,上缴所在高校科研管理部门。该项目负责人两年内不得申报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请各单位将结项材料与电子版于2015年5月20日前报送科技处511,以研究报告结项的需将报告电子版于2015年5月18日前发送到kjcjiao@126.com,需检测文档主题:学校+姓名+项目批准号。
联系人:焦石文 联系电话:3831236
结项审批书.doc
专家鉴定意见表.doc
变更申请.doc
结项统计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