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教育部第六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已开始进行。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奖学科范围
本次评奖的学科范围包括:( 1 )马克思主义 / 思想政治教育( 2 )哲学;( 3 )逻辑学;( 4 )宗教学;( 5 )语言学;( 6 )中国文学;( 7 )外国文学;( 8 )艺术学;( 9 )历史学;( 10 )考古学;( 11 )经济学;( 12 )管理学;( 13 )政治学;( 14 )法学;( 15 )社会学;( 16 )民族学与文化学;( 17 )新闻学与传播学;( 18 )图书、情报与文献学;( 19 )教育学;( 20 )心理学;( 21 )统计学;( 22 )港澳台问题研究;( 23 )国际问题研究;( 24 )交叉学科。
二、奖项设置
奖项分著作奖、论文奖、研究报告奖和成果普及奖。所有奖项均设特等奖、一、二、三等奖。
三、申报资格
(一)申报者资格:申报期间其人事关系在我校的教师和研究人员均可申报(包括离退休人员)。每人限申报一项。合作研究成果必须由第一署名人申报。
(二)参评成果资格与要求
1. 申报著作奖、论文奖、研究报告奖、普及奖成果的起止时间定为 2008 年 1 月 1 日 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 。普及奖申报成果形式为著作类。
2. 多卷本研究著作以最后一卷出版的时间为准,在符合上述申报时限的情况下做整体申报。
3. 丛书不能作为一项研究成果整体申报,只能以其中独立完整的著作单独申报。
4. 个人论文集可作为著作类成果申报,但多人撰写的论文集只能由其中某篇论文的作者申请论文类奖励。
5. 围绕一个专题,以个人或课题组名义发表于同一刊物同一标题的系列论文,可作为论文类成果整体申报。但围绕一个专题,发表时标题各不相同的系列论文,不能做整体申报,只能选择其中的一篇论文申报。
6. 研究报告,须提交实际应用部门(省部级以上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大中型以上企业等)证明其实际应用价值的材料。
7. 普及类成果,须提交关于社会效果影响方面的佐证材料,包括图书发行量、书评、相关新闻报道、领导批示、受众反响等等。
(三)下列成果的申请不予受理:
1. 教材和教辅材料;
2. 已获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霍英东基金奖、司法部法学优秀成果奖、孙冶方经济科学奖、吴玉章人文社会科学奖、陶行知教育理论与实践成果奖、安子介国际贸易研究奖、钱端升法学研究成果奖;
3. 不能提交实际应用价值证明的研究咨询报告类成果;
4. 未经第一署名人本人提出申请的成果;
5. 文学艺术类作品。
四、申报步骤
(一)申报人登陆“中国高校人文社科信息网”( www.sinoss.net ,以下简称“社科网”),下载并按填表要求填写《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以下简称《申报评审表》)。
(二)学校将根据教育厅分配的申报名额择优推荐上报。
五、申报材料
(一)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评审表》和《申报一览表》及其电子版文档;申报成果及其他附属材料。《申报一览表》(可在“社科网”下载) 。
(二)各种材料的装订报送方式
1. 《申报评审表》一式 9 份(至少 1 份原件),统一 A4 纸打印。
2. 著作类、普及类申报成果报送一式 5 份(至少 1 份原件),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人和所申报的学科。
论文类成果一式 9 份(至少 1 份原件),包含刊物封面、目录和版权页,分别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统一装订在一起。
研究报告类摘要一式 9 份,同成果采纳证明或领导批件一起,分别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统一装订;研究报告全文一式 4 份,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人和所申报的学科。成果需要保密的,请特别注明。
3. 申报成果的各种证明材料或附属材料一式 9 份,统一装订在《申报评审表》后;论文和研究报告类成果按《申报评审表》、成果、附属材料的顺序装订。
4. 经审核盖章的《申报一览表》 1 份。《申报一览表》务必仔细审核,并与《申报评审表》和申报成果一致、准确无误。
(三)《申报评审表》和《申报一览表》电子版确认无误后用电子邮件方式报送至 kjccgk@xxmu.edu.cn 邮箱。
(四)评奖结束后,无论申报者是否获奖,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再退还。未被学校推荐上报的申报材料可返还。
六、申报材料报送时间及要求:
请各单位收齐所有申报材料后,于 2012 年 3 月 23 日前报送至科技处成果科,过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杨建坡 汪意明
联系电话: 3029019
科技处
2012 年3 月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