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做好 2012 年度河南省医学科技攻关计划项目申报、评审和立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的选题范围
围绕我省卫生事业发展的实际需求,针对医疗卫生技术的难点、重点,通过技术研发、集成、转化、推广和应用来解决疾病预防诊治中的突出和迫切问题。项目的实施按照三年进行设计,在项目完成时,应当在疾病预警、预防、诊治等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在提高疾病诊断率和疗效,减少并发症,缩短住院时间,降低医疗费用,提高医疗卫生机构技术水平,提升公共卫生保障能力等实际问题的解决上产生明显成效;同时,通过项目实施带动人才队伍和基地建设,促进学科发展。
不受理疾病发病机理研究等纯基础研究、产品研发、新药研发、中医类(包括中西医结合)研究项目,凡不符合要求的课题不予受理,请各单位严格审核。
二、项目分类
按照项目的性质,共分3类。
(一)省部共建项目
对重大疾病、重点领域、关键性技术研究加大支持力度,由卫生部专家评审论证,择优列入卫生部科学研究基金计划。对于国内首先引进,符合国家技术准入要求,可望取得良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并进行一定改进和创新的新技术引进项目,可申报省部共建项目。鼓励开展多学科、多部门联合攻关研究。
(二)重点攻关项目
重点支持已取得研究进展,有望短期内取得突破的应用性研究项目。对于进入卫生部专家评审程序而未入选的省部共建项目,择优列入重点项目支持。
(三)普通科技攻关项目
重点支持面向临床实际需要开展的应用性科学研究,鼓励对疾病防治工作新思路、新技术进行探索,在项目实践中支持、培育、发现人才,促进学科水平建设。
普通项目还包括:
1 、新技术引进项目
对于省内首先引进,符合国家技术准入要求,有望取得良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并进行一定改进和创新的新技术引进项目,可申报普通科技攻关项目。
2 、适宜卫生技术推广项目
与我省农村卫生和城市社区卫生工作重点和当地卫生资源状况相适应,具有一定的普及性和较好社会效益的适宜卫生技术。申报技术必须是已经实践证明具有安全、有效、方便、经济和相对先进的特性,适合县级及以下农村和城市社区医疗卫生单位使用,其配套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经相关部门审批同意生产并进入市场。
鼓励省直医疗卫生单位与基层单位联合申报,资助经费中的 50% 以上须用于基层医疗卫生单位。
3 、软科学研究项目
重点支持围绕我省卫生工作重点,服务于卫生工作当前或长远决策和管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方法和手段开展的综合性研究。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清楚、详实,研究方法科学、先进,有关数据、信息和背景材料具有较好的基础。
三、申报要求
凡未参加 2011 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报者,不得进行此次申报。
凡近三年承担有卫生厅课题仍未结题(鉴定)者,不得进行此次申报。
此外项目申报人还应同时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省部共建项目、重点科技攻关 项目和普通项目
申报省部共建和重点计划项目要求项目负责人在相关研究领域具有一定知名度,并已具有良好的前期工作基础,立题依据充分,研究方法先进合理,技术路线具体可行,目标明确,有望获得高水平论文和成果。申报普通科技攻关项目要求项目设计合理,技术路线可行,目标明确,通过研究可望获得一定突破,有望进一步争取更高层次研究支持的科研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1、申报单位为高等院校、省直医疗卫生单位、医学科研院所及部分有条件的市级医疗卫生单位;
2、 具备较强的科研、医疗和培养优秀人才的综合实力 ;
3、省部共建及重点项目申请者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1年以上 国外学习、工作经历;普通科技攻关项目申请者应具有硕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4、 具有与学历、职称相适应的外语水平,并提供相关证 明;
5、研究方向明确,技术路线清晰,具有较好的实验及临床研究基础;考核指标科学、具体、可行;
6、省部共建和重点攻关项目须提交项目查新报告。
(二) 科技推广项目
1、申报单位为全省各级医疗卫生单位、学术团体及卫生管理部门;
2、申报单位具备完成成果或技术推广应用要求的基础条件;
3、卫生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均可申请;
4、鼓励各基层单位自行引进和推广,对部分优秀项目,卫生行政部门给予适当启动经费;
5、所推广项目应技术先进、成熟适用,并在一定范围内推广应用,证明效果可靠,社会、经济效益显著;
(三)项目申请书编写要求
申请者须认真填写《河南省医学科技攻关计划项目申请书》、《河南省适宜卫生技术推广项目申请书》、《 河南省医学新技术引进项目申请书》 ,项目申请书的纸质材料内容必须与电子版一致。材料一律采用 A4 纸打印,装订盖章(不要过度装订,如附件过多,请单独装订并在封皮处注明),一式 3 份报送。
(四)项目申请的其它要求
1 、每个项目只能推荐 1 位项目负责人,负责组织和提出项目申请。项目负责人应当保证每年投入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少于本人工作时间的 60% 。
2 、项目负责人只能主持申报 1 个项目和以参加者或合作者的身份参加 1 个项目。同一单位对同一项目只能申报 1 项。
3 、凡已承担省部共建项目的第一负责人,须在省卫生厅成果鉴定后方可申报新项目;已承担省卫生科技攻关计划项目的项目第一负责人,在完成原研究项目之前,不得申报新的科技攻关项目;如申报省部共建项目,须由所在单位提供原项目研究进展证明(各高校和附属医院须由大学科研处统一提供证明),确保新申报项目与原研究方向一致,确保已开展相关研究,具有申报省部共建项目的研究基础和实力。
4 、凡涉及 人体的生物医学研究和应用项目, 必须符合国家 医学伦理学基本原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如涉及对外合作研究,必须符合国家人类资源管理相关规定;如需使用 实验动物,必须符合国家对医学实验动物的有关要求。
5 、为保证项目研究设计的科学性,了解和把握同类项目进展情况,申报项目预实验或研究所取得的初步结果须整理成结构式科研论文(格式请参照《河南医学研究》投稿要求)随项目申请书一同报送,供专家评审参考使用,对其中较为优秀的论文,将收录进《河南医学研究》进行发表。
(五)受理申报
1 、各省辖市医疗卫生单位须经所在单位学术组织和领导审查筛选及上级主管单位审核;医学高等院校和厅直各医疗卫生单位,经所在单位学术组织和领导审查、筛选,对申请书内容的真实性、实现研究方案的可行性、经费预算的合理性、基本工作条件能否保证等签署意见后,集中报河南省卫生厅科技办公室。
2 、对项目申请书进行形式审查时,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不合格:
( 1 )不符合项目申报基本要求;
( 2 )申请书不符合规定格式;
( 3 )申报手续不完备;
( 4 )未申报项目书电子文档及论文。
3 、项目申请书(包括不受理的项目申请书)不予退回,由卫生厅科技办公室统一处置。
4 、申报评审费:省部共建、重点项目 500 元 / 项;普通项目 250 元 / 项。
四、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对涉及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项目一经立项,省卫生厅将拥有其研究成果,并委托项目所在单位负责相关成果及知识产权的管理,同时保障研究人员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应当享有的权利、奖励和报酬;凡属涉密项目,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应注意做好涉密管理工作。
申报时间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请各院系务必于 2011 年 11 月 11 日 前将申请书、汇总表以及相关材料的电子版报送科技处计划科,预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雒国胜 电话: 3831859 邮箱: kjc511@163.com
附件:
1 、河南省医学科技攻关计划项目申请书
2 、河南省适宜卫生技术推广项目申请书
3 、河南省医学新技术引进项目申请书
4 、申报项目汇总表
科技处
二○一一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