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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育厅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集中结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年02月24日 00:00发布人: 来源: 浏览次数:

校内各有关单位:

现将教育厅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集中结项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项范围

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包括基地项目、重点项目、规划项目、青年项目和专项任务项目

二、申请结项条件

1 、已经完成立项时批准的项目《申请评审书》约定的研究任务,最终成果形式与原计划或批准变更形式相符。

2 、最终成果由项目责任人主持完成并作为第一署名人,不存在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

3 、结项形式为著作的项目其最终书稿(打印稿)已经完成且正式出版;结项形式为论文的项目已正式发表;结项形式为研究报告的项目须有实际应用部门的采纳证明(注明采纳内容及价值)。

4 、公开发表或出版的项目成果须注明 “ 河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 字样,并附项目编号。未标注者不予承认。

三、提交材料要求

申请结项者需认真填报《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审批书》(见附件 1 )一式 3 份,并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 、结项形式为论文的项目,需提交论文原件和复印件各 1 份,原件经审核后退还。

2 、结项形式为著作的项目,需提交著作原件和封面、版权页、目录、后记复印件各 1 份,原件经审核后退还。

3 、结项形式为研究报告的项目,需提交研究报告打印件、专家鉴定意见原件或采用部门证明原件各 1 份。除著作、论文原件外,其它复印件、专家鉴定原件、采用部门证明原件要连同《结项审批书》一起装订成册。

4 、 务必将申请材料装入档案袋内,并标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立项日期、项目类别、负责人姓名、项目参加者等信息。

四、材料报送时间和地点

根据《河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豫教社政〔 2004 〕 243 号)的规定,河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科研究项目自批准之日起,研究周期一般为 1-2 年,特殊情况可申请延期 1 年。

各类项目须在研究周期结束后 30 个工作日内由学校统一办理结项。凡逾期未结项并不提出延期申请的,按撤项处理,不予结项。由学校追回已拨经费,上缴省教育厅。该项目负责人 3 年内不得申报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项目的结项情况,将作为学校申报教育厅社科研究项目、评选社科研究成果的重要参考。

申请材料由所在单位审核后统一报送,不受理个人申请请各有关 单位 于2009 年4 月10 日以前将结项 统计表 (见附件2 ) 发送至tianxy@htu.cn, 并将申请材料报送科技处511,逾期不再受理; 对于2007年之前立项到期尚未结项的项目,此次仍逾期未结项的,按撤项处理联系人:雒国胜,电话: 3029019 。

附件1. 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审批书

2.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统计表

3.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专家(个人)鉴定意见表

科技处

二OO九年二月二十四日

上一条:关于组织申报河南省社科联 2009 年度调研课题以及鉴定结项 2008 年度课题的 下一条:关于组织申报河南省社科联 2009 年度调研课题以及鉴定结项 2008 年度课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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