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研室、实验室:

    根据学院教务处“关于开展2012-2013学年第二学期期中教学检查的通知”精神,决定于本学期第9-10周开展期中教学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教研室、实验室自查阶段:422-26日,426日下午4点前报本教研室、实验室自查报告给教学秘书。

(二)学校检查阶段:52-3日;

(三)总结:56日前召开期中教学检查总结会暨教学例会,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教学检查具体内容和要求按照《leyu·乐鱼(中国)体育官方网站期中教学检查办法》(院教[2005]1号)执行。

三、实施方法和步骤

(一)认真组织听课;召开教师学生座谈会;检查教师教案(尤其是电子教案制作情况)和作业批改情况;组织学生对任课教师和教研室、实验室进行评价;组织教学管理人员和专家对任课教师教学效果进行评价。上述评价结果汇总后与自查报告一并报教务处。

(二)系组织对教研室、实验室进行检查。重点检查教学活动记录、教案、听课记录等各种教学管理资料保存情况。

(三)学院对各教学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检查。听取教学单位负责人汇报自查情况,检查教学单位各项文字材料,包括听课记录、座谈会记录、专家同行和学生对教师、教研室、实验室评价材料、学生作业和实验报告批改情况,试卷批改及保存情况,各项教学档案管理情况。

四、具体方案

(一)召开学生干部和学生代表座谈会(418日) 

(二)召开教师座谈会,对学生学风和教师教学情况进行测评(423日)

(三)各教研室递交自查报告及整改计划(426日)

(五)统计汇总评价材料,撰写自查报告(427日)

(六)上报自查报告及有关材料(427日)

五、迎接学院教学检查(52-3日)

六、要求:

为了把本次教学检查工作搞好,系各位领导和教研室、实验室任课教师要高度重视,慎重对待,积极配合,认真总结经验和不足,为我系教学工作规范化,科学化运行,进一步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奠定基础。

心理学系

2013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