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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1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1-11-02 来源: 点击数:

学校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材料受理工作的通知》(豫教资办〔2011〕13号)精神,为做好我校2011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材料的报送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材料报送
    所有理论考试通过人员及免试人员请于11月7日下午5:30前将所需材料报送至人事处师资科(行政楼216房间)。
  (二)教育教学技能测试:拟于11月下旬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报送材料种类和整理要求
  (一)个人提交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一式两份;
    3.《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一式两份(体检表已由人事处师资科统一从医院领取);
    4.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5.学历证书原件(博士提交其学位证书)及一份复印件,军队院校毕业人员(普招类除外)须提交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7.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还需提供教育理论考试合格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8.聘任专任教学人员与学校签订的聘任协议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9.专任教学人员身份证明材料及一份复印件;
    10.师范教育类毕业生若毕业证上不显示“教育”、“师范”字样者,需提供入学审批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和学籍表原件及复印件。
    (二)个人材料整理要求
 1.原件
身份证、学历证书(博士提供学位证书,国外学历须有国家相关机构认证证书)、普通话等级证(2010年8月后的普通话成绩单有效)、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试成绩合格证、相关档案材料(如学籍表)等。
     2.所有表格材料(可在河南教师资格网上下载,网址http://jszg.haedu.gov.cn)均需用水笔认真规范填写,字迹清楚,不得涂改。表格无效的几种情况:
 ①使用圆珠笔填写的;
 ②有涂改痕迹的;
 ③字迹潦草无法辨认的;
 ④填写项目不规范的;
     ⑤应由单位或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负责填写的项目,个人随意填写的。
 3.表格填写要求
 ①《申请表》封面“户籍所在地”应当按照《申请表》填写说明的要求填写至乡、镇、街道办事处。
 ②《申请表》中“申请任教学科”必须按照教育部网络版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任教学科对照表(可从“河南省教师资格网”下载)准确填写至二级学科,如“二级学科”不能明确显示本人任教课程,可填至“三级学科”,并与电子信息数据一致,正式提交材料后不得更改。
4.《申请表》用B4纸双面打印,其余表格和复印材料均用为B5纸;
5.聘任专任教学人员与学校签订的聘任协议原件及专任教学人员身份证明材料由院、系(部)或医院统一拿到教务处办理。
6.材料整理要求
个人材料分两套整理:
第一套:含《申请表》、《品德表》、《体检表》。认定结束后返还单位存入个人档案。
第二套:含《申请表》、《品德表》、《体检表》及各类复印件。复印件使用B5型纸单面复印、缩印。认定结束后留存教育厅备案。
《体检表》内所附各类单项检查单据不需提交。
   (三)各单位提交材料
    1.部门汇总填写“河南省2011年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花名册”(格式参见附件,同时提交Excel制作的电子版信息)。我校非直属附属医院认定教师资格的教师材料由教务处统一汇总报送。
2.单位统一提交材料时,花名册按照“免教育教学技能测试人员”和“参加教育教学技能测试人员”分别整理,申请任教学科相同或相近人员集中排列。“申请任教学科”栏二级和三级学科均应准确填写,以便于分组测试。
3.个人材料分别用厚牛皮纸袋装,按照花名册顺序排放。
4.材料整理不规范的,不予接收。
    三、认定信息网上填报要求
根据教育部关于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整体部署,从今年面向社会教师资格认定起,我省将全面使用“网络版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开展“网上申报”工作,原“单机版辅助软件”停止使用。由申请者本人登录“河南省教师资格网”(网址:http://jszg.haedu.gov.cn)点击“认定信息网上填报入口”,或直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http://www.jszg.edu.cn)自行填报个人信息。具体填报要求如下:
(一)认定信息网上填报日期:11月1日至7日
(二)申请人须正确填写本人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输入密码后点击“注册”,点击“注册”按钮后,出现“申请人必读”与“网上申报协议”页面,申请人必须完全同意网上申报协议才可进行下一步。
(三)现场确认点选择:在郑高校申请人选择“河南省教育厅第一确认点”,郑州市以外高校申请人选择“河南省教育厅第二确认点”。
(四)申请人在网上填写注册信息时,有“保存注册信息”和“提交注册信息”的两种功能选择。“保存注册信息”是暂时保存申请人的申请信息,此时申请信息并未提交给认定机构。申请人填写全部申请信息并确认无误后,需点击“提交注册信息”按钮,方能将个人申请信息提交给认定机构。
(五)申请人工作单位名称必须规范填写单位全称。
(六)“专业类别”栏目须按照申请人学历性质分别选择“师范教育类”或“非师范教育类”,具体要求如下:
“全日制普招类师范专业毕业且申请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一致”人员、具有“教授、副教授职称”人员和具有“博士学位”人员,选择“师范教育类”;
“非师范专业毕业”和“申请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不一致的全日制普招类师范专业毕业”人员,选择“非师范教育类”。“自考、成招类师范专业毕业”人员暂需选择“非师范教育类”。
(七)“申请任教学科”应准确填写至“二级学科”,如“二级学科”不能明确显示本人任教课程,可填至“三级学科”。
(八)申请人必须严格按照网上申报系统要求上传照片(本人近期纯色背景大头照),照片文件类型必须为.jpg,照片宽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不得超过20KB(2011年教育理论考试合格人员须提交与其网上报考时的同底照片)。
(九)申请人须妥善保管本人登录密码,并正确填写本人电子邮箱,以备密码丢失找回密码时使用。
(十)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不得申请两种教师资格,如2011年上半年已取得某类教师资格,下半年则无法申请其他种类教师资格(全国信息系统不接纳其认定数据)。
    四、教育教学技能测试费
    根据省厅要求,参加教育教学技能测试人员需交纳技能测试费260元。
    五、相关问题的几点说明
  (一)具有博士学位人员,具有副教授、教授职称人员(必须是高校教师系列)和全日制师范普招类毕业生,免于参加教育理论考试和教育教学技能测试;若申请专业与师范本科毕业专业不一致者仍需参加技能测试。
  (二)师范类自考和成招类师范专业本科毕业生,免教育理论考试,但须参加教育教学技能测试。
  (三)其他申请人员均应参加教育理论考试,成绩合格者再参加教育教学技能测试。
    联系电话:3029007 。
 
人 事 处
2011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