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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1年度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1-06-21 来源: 点击数:

学校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豫教资办〔2011〕6号)要求,现将2011年度我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人员范围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人员,必须为我校在职或已签订聘任协议的专任教学人员。
    按照《教师资格条例》(国务院令第188号)有关规定,在2009年度、2010年度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试中有作弊记录的,本年度不得申请。根据教育部相关要求,同一申请人在一年内不能申请两种教师资格,即申请人如在上半年面向应届师范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时,已获得某种教师资格,下半年则不能再次申请其他种类教师资格。
    二、认定工作阶段及程序安排
    (一)报名阶段
    今年的认定工作将通过网络系统进行报名,报名步骤及报送材料按照“教师资格网络版考试管理系统”填报方法及要求(见附件1)执行。
    1.报名对象及相关政策。
    (1)第一类:具有博士学位人员,具有副教授(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及其以上职称人员和全日制普招类师范毕业生,免于参加教育理论考试和教育教学技能测试。
    (2)第二类:师范类自考(卫星电视师范本科自学考试、高等师范本科自学考试)和成招类师范专业本科毕业生,免教育理论考试,须参加教育教学技能测试。
    (3)第三类:其他申请人员均应参加教育理论考试,考试成绩合格者方可参加教育教学技能测试。
    2.报名办法及信息、材料报送要求。
    (1)第一、二类报名对象只需填写免教育理论考试人员花名册(格式参见附件2,同时须提交Excel格式电子版信息),不进行网上报考。
    (2)第三类报名对象须进行“网上报考”,并填写参加教育理论考试人员花名册(格式参见附件3,同时须提交Excel格式电子版信息)。 同时,还须参加由学校统一组织的照片采集,请符合条件人员于2011年6月27日到人事处师资科现场进行照片采集。
    3.报考费用:考试费40元/人。凡需参加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试的人员均应交纳,由各单位统一组织收交。
    4.考前辅导:为帮助报考人员顺利通过教育理论考试,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指定的考前辅导机构将于暑期举办高校教育理论考前辅导班(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参加考前辅导班的教师在网上系统报名需在“是否参加培训”处选择“是”。
    5.报送时间及地点。各单位将报名时材料和相关费用收齐后,于6月24日之前统一报人事处师资科。
    (二)教育理论考试阶段
    教育理论考试定于10月15日上午8:30―11:00进行。具体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三)申请认定阶段(10月下旬启动)
    1.体格检查。所有申请人员均需到省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体检医院进行体检(具体时间及体检医院名单另行通知)。
    2.学校统一上报申请材料。教育理论考试、体检、“网上申报”工作结束后,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将正式受理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材料(由各高校统一提交),拟于11月上旬进行教育教学技能测试工作。
    3.教育教学技能测试工作安排。凡需参加教育教学技能测试人员,届时全部在郑州进行测试。测试时间及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4.认定及发证。经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审核后,将于12月初给出认定结论。申请者本人可以通过“河南省教师资格网”查询。证书由学校统一领取后发放,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电话:3029007,联系人:郭跃伟 潘楠 。
附件:
 
 
 
人事处
2011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