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材料受理工作的通知》(豫教资办〔2010〕18号)精神,为做好我校2010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材料的报送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材料报送
所有理论考试通过人员及免试人员于11月5日下午5:30前将所需材料报送至人事处师资科(行政楼216房间)。
(二)教育教学技能测试:按省厅统一安排,拟于11月下旬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报送材料种类和整理要求
(一)个人需提交的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一式两份;
3.《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一式两份;
4.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5.学历证书原件(博士提交其学位证书)及一份复印件。军队院校毕业人员(普招类除外)须提交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7.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还需提供教育理论考试合格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8.聘任专任教学人员与学校签订的聘任协议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9.专任教学人员身份证明材料及一份复印件;
10.师范教育类毕业生若毕业证上不显示“教育”、“师范”字样者,需提供入学审批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和学籍表原件及复印件。
(二)个人材料整理要求
1.所有表格材料(可在河南教师资格网上下载,网址http://jszg.haedu.gov.cn)均需用水笔认真规范填写,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凡出现以下几种情况者,视为无效表格:
①使用圆珠笔填写的;②有涂改痕迹的;③字迹潦草无法辨认的;④填写项目不规范的;⑤应由单位或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负责填写的项目,个人随意填写的。
2.表格填写要求。①《申请表》中“申请任教学科”必须按照教育部公布的教师资格任教学科准确填写至二级学科,并与电子信息数据一致,正式提交材料后不得更改;②《申请表》封面“户籍所在地”应当按照《申请表》填写说明的要求填写至乡、镇、街道办事处;③《申请表》中“申请任教学科”必须按照教育部网络版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任教学科对照表(可从“河南省教师资格网”下载)准确填写至二级学科,并与电子信息数据一致,正式提交材料后不得更改。
3.《申请表》用B4纸双面打印,其余表格和复印材料均用为B5纸。
4.聘任专任教学人员与学校签订的聘任协议原件及专任教学人员身份证明材料由院、系(部)或医院统一拿到教务处办理。
5.个人材料分两套整理。第一套:含《申请表》、《品德表》、《体检表》。认定结束后返还单位存入个人档案;第二套:含《申请表》、《品德表》、《体检表》及各类复印件。复印件使用B5型纸单面复印、缩印。认定结束后留存教育厅备案。
《体检表》内所附各类单项检查单据不需提交。
(三) 各单位提交材料
1.部门汇总填写“河南省2010年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花名册”(格式参见附件,同时提交Excel制作的电子版信息)。
2.今年教育部对“网络版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中的 “单机版辅助软件”进行了修订,各院系(部)必须重新下载安装(登录“河南省教师资格网”下载软件、参数文件及使用手册),完成数据采集、上报工作(上报时选择“导出单机版合并文件”)。
数据录入时,按照申请人员学历性质等情况分别录入,并在“专业类别”栏目内注明情况:
①“全日制普招类师范专业毕业且与申请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一致”人员及具有“教授、副教授职称或博士学位”人员,选择“师范教育类”;
②“非师范专业毕业”、“自考、成招类师范专业毕业”和“申请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不一致的普招类师范专业毕业”人员,选择“非师范教育类”。
3.单位统一提交材料时,花名册按照“免教育教学技能测试人员”和“参加教育教学技能测试人员”分别整理,申请任教学科相同或相近人员集中排列。“申请任教学科”栏二级和三级学科均应准确填写,以便于分组测试。
4.个人材料分别用厚牛皮纸袋装,按照花名册顺序排放。
5.材料整理不规范的,不予接收。
三、教育教学技能测试费
根据省厅文件规定收费标准,参加教育教学技能测试人员需交纳技能测试费260元,报送材料时请一并缴纳。
四、几点说明
(一)具有博士学位人员,具有副教授、教授职称人员(必须是高校教师系列)和全日制师范普招类毕业生,免于参加教育理论考试和教育教学技能测试;若申请专业与师范本科毕业专业不一致者仍需参加技能测试。
(二)师范类自考和成招类师范专业本科毕业生,免教育理论考试,但须参加教育教学技能测试。
(三)其他申请人员均应参加教育理论考试,成绩合格者再参加教育教学技能测试。
附件:河南省2010年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花名册.doc
人 事 处
2010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