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转发省人事厅财政厅关于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三个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 [2006]74 号)精神,自 2006 年 7 月 1 日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执行新的工资制度,我校工资套改工作已于年前完成。因国家对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标准及分配办法尚未出台,我校在过渡期内暂实行临时绩效工资制度,根据学校办公会议精神,绩效工资可以由各单位作二次分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绩效工资是学校为了提高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保证教学科研工作正常进行所采取的一种激励措施。各单位在发放时应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
二、绩效工资分配应与职工的岗位职责及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挂钩,如承担教学、科研工作量、工作态度、工作质量、考勤等。
三、实行目标管理的部门要根据本次行政督察情况,结合上半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妥善处置。
人 事 处
二 OO 七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