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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我校2023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相关事宜的通知

时间:2023-01-08 来源: 点击数:

学校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相关事宜的通知》(教师函〔2023〕6号)要求,现就做好我校 2023 年度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人员

我校符合《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方式改革实施方案 (试行) >的通知〉(附件1) 中 “对象和条件”要求的人员。( 2021年度参加高校教师资格笔试且合格者,可直接参加本年度组织的面试)。

二、考试时间

2023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笔试由线上培训和理论测试组成,面试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一) 线上培训时间

2023年1月13日— 3月1日

(二) 理论测试时间

科目一:2023年3月15日 9:00—9:50

科目二:2023年3月15日10:05—10:55

(三) 理论测试补考时间

2023年4月25日9:00—11:00

三、考试方式

各单位组织相关人员报名,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方式改革实施方案 (试行) >的通知〉中的“对象和条件”要求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后填写《申请2023年高校教师资格考试人员名单》(附件2)。

参训教师在规定时间内可通过河南教师网络学院(www.hnjswlxy.cn) 进入“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服务云平台” (以下简称 “平台”) ,上传照片后可进行线上培训。账号由学校管理员统一分配,具体账号分配情况待省教育厅审核完毕后另行通知。

参训教师在规定时间内累计获得必修课60学时、选修课20学时为合格,合格后可参加理论测试。理论测试仍在平台进行,参训教师可在3月2日—3月14日通过平台进行模拟考试练习,并按照平台内考试须知调试考试环境。考试共分两科,按百分制计分,两科成绩均为 60分以上,为理论测试合格。不合格者可于4月25日进行一次补考,补考仍不合格者需重新参加下一年考试。

四、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今年是我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方式改革实施的第一年,要充分认识到教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本单位考生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确保考试平稳顺利。对履行职责不认真、未按要求审核参训教师资格,发生违规违纪问题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各单位要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将报名、考试等相关事项及时通知本单位相关人员,确保符合条件的教师都能按要求参与考试,做好考试人员的服务保障工作。

请各单位于1月10日下午5点前,将《申请2023年高校教师资格考试人员名单》纸质版签字盖章后交至勤政楼215房间,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xyjfzx@163.com。

联系人:刘蕊 电话:3831529



人事处 教师发展中心         

2023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