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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专业技术人员师德师风主题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8-01 来源: 点击数:

学校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精神,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教育工委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教育系统开展“弘扬践行教育家精神”师德主题教育活动的通知》和《河南省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要求,不断巩固学校师德师风建设成果,提高专业技术人员业务素质和创新能力,现就做好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学时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全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课不少于30学时/每年,专业课不少于60学时/每年。专业技术人员应及时完成年度继续教育学习任务,并于本年度12月底之前在“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hnzjgl.gov.cn)完成学时申报,当年获得的继续教育学时无法结转或顺延至下一年度。

二、学习安排

(一)网络课程

学校在“全国高校教师网络培训中心”开辟有学习资源专区,学习资源网址:https://onlinenew.enetedu.com/xxmu,我校教师可注册登录后在线学习。在线学习完成后申请生成学时证书,学时证书可通过“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提交申请,记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

(二)其他学习形式

参加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及省业务主管部门备案认可的继续教育学习,或采取下列继续教育形式之一的,凭相关有效证明,通过“服务平台”,可记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

1.参加各级继续教育基地、业务主管部门、行业协会举办的各种进修班、研修班、培训班;

2.到教学、科研、生产单位服务、实习进修;

3.参加相应的学历教育、攻读学位或出国进修;

4.参加省辖市级以上的学术讲座、学术会议;

5.在科研、技术推广或教学等活动中取得的技术成果;

6.正式发表出版与本业务相关的专著、译著、论文、译文等作品;

7.参加省(部)级以上正式立项课题的研究工作;

8.参加援藏、援疆、援外及到基层、贫困地区参加支教、支农、支医、挂职、科技特派员和扶贫工作以及参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本单位、行业组织的服务基层活动;

9.参加经业务主管部门批准的与本业务工作有关的有计划、有考核的各种自学活动;

10.参加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批准的其他继续教育形式。

三、注意事项

(一)由于每年都有多个人才选拔项目要开展,希望各单位和全体专业技术人员重视此项工作,避免产生因缺少继续教育学时给人才项目申报造成的不必要麻烦。

(二)各单位管理员老师应督促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年内按照要求完成学习任务,并及时进行学时申报;积极做好对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政策宣传,普及公共服务平台和学习平台的使用方法。因个人学习材料需通过部门审核并提交河南省人社厅备案,请各院系在12月1日前组织完成本年度的继续教育学习及学时申报工作,并请及时关注审核进度和审核意见,待省人社厅备案通过后可下载打印证书。各管理员应于12月10日前完成本单位的所有录入学时人员的学时审核工作。未能按时完成规定培训学时或所在单位未能及时审核的,后果由本人、院系自行承担。

(三)专业课上传相关学时申请必须同时提交电子支撑材料(具体要求参照附件3),否则视为审核不通过。

联系人:臧涛 电话:3831529


党委教师工作部 人事工作部

202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