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完善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规〔2021〕7号)要求,结合学校职称工作安排,现将我校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职称初定范围
(一)博士研究生:完成入职手续且已签订正式博士工作服务协议书的人员;
(二)硕士研究生:2023年10月31日前来校报到工作且符合“初定职称要求”的人事代理人员;
(三)其他有职称初定需求且符合职称初定要求的人员。
二、职称初定评价标准
(一)坚持立德树人,把师德放在首位,申报人员要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科学严谨的治学态度和高尚的师德师风,强化教师思想政治素质考察。
(二)申报人应当具有相应的基础理论知识、专业技术知识和工作能力,在我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身心健康,认真履行专业技术工作岗位职责,考核合格。
(三)有准入要求的职业,申报人应当具备相应有效的职业资格。
(四)申报人职称初定的基本条件
1.博士研究生毕业取得博士学位,可初定中级职称;
2.硕士研究生毕业取得硕士学位后,见习(试用)期满,可初定助理级职称;
3.大学本科毕业后,见习(试用)1年期满,可初定助理级职称;
4.申请首次职称初定人员,所学专业应与现从事专业一致或相近;
5.申报人在一个评审年度只能申报一个职称。
三、职称初定程序
(一)个人申请
个人向所在单位申请,并提交①工作服务协议书复印件;②最高学历、最高学位证书复印件及学历认证报告;③高校教师资格证书(仅高校教师系列提供)或其他有准入要求的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④《职称申报推荐诚信承诺书》(上联需申请人签字,下联需申请人所在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见附件1),提交前请留存扫描件,以备填报系统时使用。
(二)单位考核
各单位对申报人进行考核,并提交⑤《职称初定·单位考核报告》(需申请人所在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见附件2);⑥《职称初定人员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纸质版及Excel电子版。
上述①-⑥材料请各单位统一汇总后于11月7日前报送人事工作部,电子版发送师资队伍建设科邮箱,逾期视为不参与申报。
(三)设置账号
人事工作部统一为符合职称初定条件的申报人设置职称申报系统登录账号。
(四)职称申报系统信息填报
申报人凭账号登录“河南省职称管理服务平台-职称申报系统”(初定职称填报说明见附件4),于11月14日前填报相关信息;
(五)学校审核
(六)备案聘任
通过学校审核的职称初定人员,按省厅要求备案职称初定结果并聘任。
联系人:李一光 潘翠云
联系电话:3029007
邮 箱:shizike@163.com
人事工作部
202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