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党的领导,推进学院管理规范化、科学化,及时总结工作、安排任务、解决问题、统一思想,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会议时间
教职工工作例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随时召开。
二、参会人员
学院全体在职在岗教职工。
三、会议内容
1. 开展政治理论学习,传达和贯彻上级有关会议、文件精神、决定和指示。
2. 讨论确定学年、学期或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目标。
3. 组织开展业务学习活动。
4. 通报各项事务,安排部署党建、行政、教学、学生管理等工作。
5. 听取工作汇报,讨论解决相关问题。
6. 民主评议、测评领导干部和教职员工,听取领导班子、科级干部年终述职报告。
7. 进行工作总结。
四、会议要求
1. 由学院主要领导确定开会时间和内容,会议内容和需要上会讨论的事项需经学院分管领导或党委委员审核、党委书记同意,未经同意不能上会。办公室负责提前做好会议通知。
2. 办公室要提前通知在会上领学、汇报、讨论的相关人员做好准备。
3. 会议一般由学院主要领导主持。
4. 每次会议实行签到,与会人员应在开会前签到。
5. 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教职工,必须提前向学院主要领导请假。未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的视为缺席。
6. 学院办公室应认真作好会议主要内容的记录。
五、会议纪律
1. 与会人员应按时到会,在会议开始前将手机关闭或保持静音状态。
2. 维持会议正常秩序,会议期间禁止吸烟,无特殊情况,停止办理其他工作。
3. 与会人员不得随意走动、大声喧哗、相互交谈,不得玩手机和电脑,不得随意接听电话。
4. 会议决定的事项必须责任到人,提出目标和时间要求,认真执行落实,执行中如有问题,应及时报告主管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