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院(系、部):
因前期学校领导干部调整,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有所变动,为了做好我校学位授予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其实施办法的规定,现就调整我校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通知如下:
一、人员组成
各分委员会由7-15人组成,总人数需为奇数,设主席1人,副主席1人,分委员会委员从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中遴选产生,各分委员会需下设秘书一名,秘书需主治医师(讲师)并具有硕士学位人员担任。
二、委员资格
1.分委员会主席须为各单位院长(主任),副主席为各单位副院长(副主任)。
2.委员原则上是硕士生导师,具有正高级职称,或者副高级职称具有博士学位。
3.如本单位符合条件人员不足,可从其它院系相关专业人员中聘任。
三、时间安排
各院(系、部)接通知后,请抓紧时间组织分委员会的调整工作,于5月9日前将附件1纸质版报研究生处学位办公室,电子版发至liurongxun@xxmu.edu.cn。
四、联 系 人 :刘老师 联系电话 :3831899,3029940
附件1:院(系、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成员名单审批表.doc
研究生处
2016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