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公告 >> 正文

关于对2010年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资格审查的通知(浏览人次:1718)

日期:2010-08-30  浏览量:

根据我校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工作的安排,我校对2010年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资格审查工作现已开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员资格

1.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在教学、科研、医疗等方面作出成绩,单位同意推荐的在职人员。

2. 申请人申请时必须通过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申请临床医学、应用心理学、生理学、细胞生物学专业必须通过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

3. 申请人必须是我校研修班结业的学员。

4. 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我校规定的硕士学位课程考试,获得规定的学分。

二、授予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的学科专业名称和代码

儿科学(100202)、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100205)、神经病学(100204)、外科学(100210)、应用心理学(040203)、眼科学(100212)、中西医结合临床(100602)、人体解剖与组织胚胎学(100101)、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100104)、生理学(071003)、细胞生物学(071009)、免疫学(100102)、内科学(100201)、老年医学(100203)、临床检验诊断学(100208)、护理学(100209)、药物化学(077901)、药理学(100706)、情报学(120502)。

三、 申请时提交的材料(复印件一律用A4纸)

1. 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最后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研修班结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申请临床医学专业需提交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2.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单和准考证原件。

3.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一式三份),经申请人所在单位审核盖章(附件下载)。注意:申请专业必须按申请人现在所从事的专业申请,不得跨专业申请。

4. 公开发表或出版的学术论著(复印件)。

四、申请时间

2010913―30日,逾期不再受理。

 申请地点:研究生处学位办(院系楼二楼)

 联系人:刘国伟 

联系电话:0373-3029940

 

附件: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doc

 

 

leyu·乐鱼(中国)体育官方网站研究生处

2010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