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 2021年高校学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豫教资〔2021〕45号文件要求,为做好我校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原则
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省教育厅和学校有关文件精神,杜绝弄虚作假,保证按时完成。
二、奖励标准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三、时间安排
1.各培养单位对学生审核、评审、公示、报送申报学生材料,报送时间:9月27日下午5点前,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国奖申报资格;(各培养单位要严格把关申报学生材料,如有弄虚作假,直接取消该单位研究生参评国奖资格)
2.材料初审及名额分配时间:9月29日;
3. 9月30日按照名额分配上交各项材料及表格。
4.学校评审领导小组评审阶段:10月5日—10月9日之间;
5.学校公示、数据审核阶段:校评审领导小组评审后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注:要求各培养单位进行网上公示,并把网站公示截图与其他材料一并上交。
6.学校对录入数据审核、修改、最终报送时间:10月14日-10月17日;
7.省资助中心审核、学校修改、确定最终名单:10月18日—10月20日。
四、需报送材料及注意事项
(一)各培养单位综合测评结束后,于9月27日下午5点前将以下材料报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生处410房间):
1.每个申报人提交的所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需装入档案袋中一并提交(一人一袋);
2.全院各年级综合测评排名汇总表(附件1);
(二)9月30日下午5点前各单位根据名额分配提交《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候选人评选材料汇总表》(附件2);
(三)学校评审领导小组评审结束后,将会产生拟获奖名单,请单位于10月10日下午5点之前将以下材料报送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生处410房间):
1.《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
2.《2021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4);
3. 培养单位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总结报告和公示截图。
以上材料纸质版需签字盖章,电子版发送邮箱304365525@qq.com
五、监督方式
监督和申诉邮箱:161056@xxmu.edu.cn
监督电话:0373-3831195/3831184
研究生处
2021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