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学位授权点基本状态信息填报
工作的通知
各参评学位授权点: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填报学位授权点基本状态信息的通知》(学位办〔2022〕4号),以及《河南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的通知》(豫学位办〔2021〕2号)安排,评估各项任务时间节点见附件。各学位授权点须于2022年4月30日前,完成“学位授权点基本状态信息”填报。为高质量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范围
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范围内的学位授权点应进行填报。在2021年确认参评的学位授权点中,根据学位授权审核及动态调整结果,二级学位授权点升为一级学位授权点的,按新获授权的学位授权点参加专项合格评估,原学位授权点不再参加本轮周期性合格评估;已撤销的学位授权点不再参加合格评估。
我校参加《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工作》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包括:基础医学、临床医学、药学、生物学、心理学、生物医学工程。
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包括:临床医学、公共卫生、护理、公共管理。
二、填报要求
学位授予单位登录“学位授权点基本状态信息填报系统”(以下简称“填报系统”,访问地址https://xw.zju.edu.cn)进行填报。各学位授权点按配置账户登录填报。
填报系统于3月21日开放,各学位授权点须在2022年4月30日前完成本次填报工作。信息表分为硕士学术学位授权点、专业学位授权点。各学位授权点要对照“填表说明”认真填报,并确保数据真实、完整、准确。
三、信息更新
1.为促进各学位授权点自我监督与管理,完成本次填报后,学位授权点基本状态信息填报系统将于每年6月和12月最后两周开放填报,届时各学位授权点可登陆系统更新信息。
2.更新信息应是上一次填报后发生实质变化的信息,按新增加数据项目填入相应模块,没有变化的无需更新;写实性内容有重大调整变化的,也应更新。
四、工作组织
1.学位授权点基本状态信息是上级教育管理部门了解各学位授权点建设情况的主要数据窗口,是加强学位授权点管理、推进人才培养专项工作等的数据支撑。各学位授权点应加强统筹协调和组织保障,在人员、资源上给予支持,将学位授权点信息采集与管理作为内部自我监督的抓手,高质量完成信息填报工作。
2.鼓励各学位授权点加强信息管理系统建设,促进信息共享,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促进学位授权点质量监控。
3.填报信息应严格按照要求进行脱密处理。
4.各学位授权点的自评工作须按照《自我评估实施方案》,由本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安排,采取“专家评估”的方式进行。专家组成员须包括至少两位以上其他参评学位授权点负责研究生教育管理的副院长以上专家。自评重点审核《2021年学位授权点质量建设年度报告》《学位授权点基本状态信息表》,并于4月23日前完成。根据专家评价结果和改进意见做好整改工作。研究生处将于4月23日—4月27日组织专家组进行参评学位授权点抽评。各参评学位授权点须于4月28日前在本单位官方网站公开发布《2021年学位授权点质量建设年度报告》。
本次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的周期时间跨度长,任务分工细,每个年度都有相关任务要求。各参评学位授权点要对照评估要求,做好整体工作谋划和分年度工作安排,确保各项任务不漏报、不错报、不瞒报。
联系人:常玉巧,0373-3381391
附件: 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工作各参评学位授权点提交材料时间节点
研究生处
2022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