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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部分党员交纳“特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布时间:2008-05-27  浏览次数:

各委管高校党委:

四川汶川发生特大地震灾害后,广大党员心系灾区,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精神,纷纷为受灾地区捐款捐物。近日,一些高校反映,部分党员希望通过交纳大额党费的形式捐款,请上级组织部转交地震灾区,用于抗震救灾。根据中央组织部有关通知精神,为了尊重和鼓励党员通过党组织表达支援灾区的心愿,接受党员以党费捐款,省委组织部决定接受党员以党费捐款,作为“特殊党费”转送地震灾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鉴于抗震救灾工作时间极为紧迫,根据党费工作有关规定,党员自愿交纳1000元以上用于抗震救灾的“特殊党费”,由学校党委代收后直接通过银行汇至中央组织部。汇款时注明党员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中组部收到款项后即向本人出具“中共中央组织部《党费收据》”,交由有关党组织转本人。

2.党员自愿一次交纳1000以下,500元以上“特殊党费”用于抗震救灾工作的,由学校党委代收后,省委组织部汇总后转交中央组织部。汇款时注明党员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省委组织部收到款项后即向本人出具“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党费收据》”,交由有关党组织转本人。

3.党员自愿一次交纳500元以下“特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请各学校党委根据实际情况办理。

请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每一个党支部、每一个党员,并通过校园网或以其他形式公布,使广大党员了解通知和规定要求。

中共河南省委高等学校工作委员会

2008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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