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教育厅关于值班工作的有关精神和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将2020年9月至12月总值班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三级值班制度,校领导带班,职能部门全体处级干部总值班,职能部门全体科级干部值班。
二、实行24小时在岗值班。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不得随意请人代班。如有特殊情况确需代班,应向当日总值班领导汇报,确定代班人员,报经两办主任审核同意,在党办综合科和校办行政科备案。
三、值班人员须保证值班电话和个人手机24小时畅通,不得将值班电话转移到手机上。
四、值班人员要认真履行值班职责,填写《值班日志》,有重要事件及时按程序汇报。值班人员值班完毕后,将《值班日志》交接班人员,履行交接班手续。
五、学校通过电话点名、现场巡查等方式加强对值班工作的管理和检查,杜绝脱岗、顶岗现象。
六、《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总值班工作的补充通知》见总值班室。
七、国庆节期间由学校两办人员总值班。
党委办公室 校长办公室
2020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