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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作办学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

2016年03月15日 00:00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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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作办学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

(2016年3月修订)

第一条 为了鼓励学生的个性发展,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根据《leyu·乐鱼(中国)体育官方网站转学与转专业管理办法》第三章的相关规定,经学生同意,学校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为规范该项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符合以下条件的学生可申请转专业:

(一)本科一年级的;

(二)对拟转入专业有一定的特长和志向的;

(三)未办理过转专业的;

(四)未受过纪律处分的。

第三条 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必须参加第一学期原专业的期末考试,若出现考试作弊、违纪和旷考等情况,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并取消其转专业资格。

第四条各专业转出或转入的学生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本专业当年招生数的15%。

第五条 学生本人于第一学期的第16周向国际教育学院提出申请,并填写《国际教育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

第六条 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必须参加转专业考试,考试成绩以百分制计。转专业综合成绩由第一学年必修课程平均成绩和转专业考试成绩综合评定。

转专业综合成绩=第一学年必修课程平均成绩×0.6 +转专业考试成绩×0.4。

第七条 转专业考试工作在每学年第二学期的第4周进行,按综合成绩进行排名和录取,并于第6周进行公示。

第八条 经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必须于规定时间内到国际教育学院办理学籍异动手续。4年制专业转5年制专业的学生需留至下一年级学习。

第九条 转入新专业的学生按转入专业标准收费并执行新专业的培养计划,所缺的专业课程必须补修,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方可授予转入专业的学位证书。

第十条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第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由国际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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