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
为落实财务专项治理检查的成果,加强学校往来款项的管理,减少学校应收款项、应付款项长期挂账现象,减少烂账,杜绝死账,保障学校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河南省财政厅、监察厅、审计厅联合下发《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直机关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借用公款管理暂行办法>》(豫财办行[2005]332号)文件规定,学校将对往来款项进行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和时间
清理范围:学校各单位及其教职工的应收、应付款项。
清理基准时间:2019年9月30日以前发生的往来款项。
清理截止时间:2019年12月20日。
二、清理内容
(一)应收款项的清理内容
1.各部门的公务借款;
2.各类教、科研等项目经费借款;
3.基建形成的借款;
4.其他的应收款项。
(二)应付款项的清理内容
1.各类采购的履约保证金、质保金;
2.基建、工程维修保证金;
3.应付的工程款;
4.各类违约金及暂存款等。
三、清理要求
1.2019年9月30日以前的各类借款,请各单位督促各借款人自学校通知下发1个月内到财务处办清有关还款和报账手续。
2.2019年9月30日以前的应付款,属于已到期的质保金或履约保证金(特别是政府采购项目发生的质保金或履约保证金),项目单位和政府采购部门通知对方单位办理转付手续;属于应付给外单位的款项,承办部门及时转付;属于教科研课题及其他应付款的,及时转付给其他单位和个人。
3.针对往来款项清理中发现的问题,学校将制定行之有效的往来款项内部控制制度,切实加强往来款项的日常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借款审批和管理,确保所借款项“专款专用、手续齐全、及时结算”,财务处将严格执行“前账不清,后账不借”的规定,有效防范各类风险。
财务处
2019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