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领导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规范领导干部离任交接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等党内法规,决定对处级干部离任后公物交接和公款清欠情况进行专项清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对象和清理范围
调任、转任、免职、退休、辞职、辞退的处级干部,任职期间使用的公物,包括单位住房、办公用房、公车、办公用品、通讯工具等的清退交还情况以及公款清欠情况。
二、时间
2020年11月24日-12月15日
三、有关要求
(一)提升政治站位。各部门、各单位负责人要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对原任处级干部离任后应交还没有交还的公物尽快催交,对尚未清欠的公共借款尽快清欠。要以这次专项清查为契机,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二)严肃执纪问责。《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明确规定:“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侵占非本人经管的公私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侵占公私财物”、“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时间超过六个月”等属于违纪行为。离任处级干部要按要求及时清退交还公物、清欠公共借款。对专项清查后应交接公物而不交接、未按要求及时清退交还、虚假交接的,校纪委将依规依纪给予严肃处理。处级干部离任后公物交接情况以及应清欠公共借款没有清欠的,将记入处级干部廉政档案。
(三)严格材料报送。各单位请于12月15日前,将专项清查情况报告、应交接而没有交接公物的、应清欠公共借款没有清欠的离任处级干部名单和未交接物品清单、未清欠公共借款的金额,纸制版(加盖公章后经领导签字)连同电子版,一并报送至校纪委第一纪检监察室(行政楼439房间)。
联系人: 邓敬萍
办公电话:3831163
电子邮箱:041011@xxmu.edu.cn
校纪委
2020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