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在职职工:
根据《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号),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已全面展开,目前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已开通申报汇算清缴功能,请教职工尽快下载“个人所得税”APP自行申报。现就有关注意事项说明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1年3月31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止。(注:事业单位申报时间为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4月15日)
二、申报人员
(一)2020年度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二)2020年度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综合所得包括四项,分别是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其他的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甚至纳税人选择不计入综合所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等,都不算综合所得。
三、办理途径
因涉及个人收入申报及个税专项扣除等个性化数据及承诺,教职工请自行下载安装个人所得税APP,注册登录后,找到并进入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入口办理年度汇算清缴。
四、特别提醒
(一)学校在2020年报税时,收入额是按照应税所得申报的,即收入额为应发工资扣减住房公积金、养老险、医疗险、失业险、职业年金等后的余额,所以在个税app上只显示收入额数据。
(二)为了不因漏税影响个人征信,建议每位教职工都进行年度汇算。
具体办理流程及相关政策,请各位教职工详细阅读附件。如有疑问,详询财务处:0373-3029041;联系人:牛红慧。
财务处
2021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