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
根据上级文件通知,结合学校实际,经研究,现对各单位2021年以来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是否收取质量保证金或者合同支付金额中预留质量保证金情况进行自查。具体要求如下:
一、自查情况统计
(一)如无此类项目,请报送加盖无此类项目公章的说明;
(二)如涉及1个项目,仅填写附件2;
(三)如涉及多个项目,附件1和附件2均须填写。
二、报送时间
请各单位于2022年7月15日下午4:00前将电子扫描件发送至xycwc@xxmu.edu.cn。
三、相关要求
(一)对已完成合同付款项目,尽快办理质保金退还手续,对未完成合同付款的项目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二)对质量保证金已到期的其他项目请各单位及时办理退还手续。
财务处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2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