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现将《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二届河南省大学生“创新之星”遴选活动的通知》(教办科技〔2023〕213号)转发,请按照文件相关要求,积极组织申报。
一、评选范围
全省各高校全日制研究生、本科、专科在校学生(包括2023年应届毕业生)。
二、评选标准
(一)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科学素养,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响应“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号召。
(二)热爱科学,在学习上富有创新精神,乐于学术钻研,有科学实践能力,在学术科技创新方面成绩突出,具有自强不息、勇于创新、励志奋进的创新创业精神。
(三)创新意识强,取得的科技创新成果具有示范、带动、辐射作用,对行业发展起到有力的推动作用。
(四)科研创新成效突出,典型事迹对高校学生具有引领示范作用。
(五)市级以上创新科研项目主要完成人优先。
(六)创新创业科研项目获得专利权者优先。
(七)为政府部门及企事业单位提供咨询、方案创意设计、技术服务等活动并受到好评者优先。
(八)创新发明被企业采纳转化的学生优先。
(九)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至少还需具备以下条件中的一项:
1、参加省级以上组织的各类科技竞赛活动,并获得二等奖(含)以上;
2、有科研创新成果并被相关企业采纳转化,获得显著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
3、以第一作者身份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科技或专业论文或曾主持省级以上课题;
4、代表学校参加省级及以上创业计划大赛、课外科技作品大赛并获二等奖(含)以上;
5、以项目负责人身份在“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等创新创业赛事中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励,有明显示范带头作用。
三、有关要求
1、请各学院高度重视,把评选工作作为促进大学生创新创业的重要举措,广泛发动、积极组织,推荐条件优秀的在校学生申报。要广泛宣传评选条件,提升政策的知晓度,把评选过程作为树立典型、学习典型、宣传典型的良好机会,使评选过程成为学生自愿参加、自我教育、自我提升的过程,掀起科研创新和社会实践的新热潮。
2、评选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优中选优的原则,严格执行评选标准和评选程序,充分保证评选推荐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认真做好推荐工作。
3、请各学院于6月27日前将本学院大学生“创新之星”申报材料电子版(Word版和盖章扫描PDF版)发送邮箱15237300069@163.com.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洁
联系方式:3831680
党委本科生工作部
2023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