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重要论述精神,全面加强大学生党员队伍建设,进一步发挥优秀大学生党员标杆作用,形成“学先进、争先进、赶先进”的良好氛围,根据省委教育工委《关于开展第二批全省高校“大学生党员标兵”选树活动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就我校组织推荐评选“大学生党员标兵”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推荐人选须为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中共正式党员(截至2023年12月31日转正,党组织关系在推荐党组织)。
(一)政治素质好。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能够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政治立场坚定,在思想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对党忠诚。
(二)遵纪守法好。严格遵守党章党规党纪,自觉按照党员标准规范言行,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遵守校规校纪,未出现违法违规违纪、违反学术道德等行为。
(三)学习成绩好。学习刻苦,成绩优异,积极参加科技学术创新、学科竞赛等活动或取得重大学术成果;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且获得校级(含)以上优秀共产党员或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共青团干部等荣誉称号。学业课程没有不及格或补考的情况。
(四)服务师生好。牢记党的宗旨,关心社会,乐于奉献,热心为集体、为同学服务,自我要求严格、品行端正、作风优良,在广大师生中形象好、威信高,受到广泛赞誉。
(五)示范带动好。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就业创业等活动中,走在前、作表率,取得较好成绩。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在急难险重任务中有突出表现。
二、组织实施
(一)组织推荐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专题研究部署“大学生党员标兵”选树活动,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择优把关推荐优秀大学生党员参加评选(学生正式党员100名以下推荐1名,100名以上推荐2名),没有符合推荐条件的单位可以少推荐或者不推荐,确保推荐的“大学生党员标兵”事迹过硬,群众认可,能够真正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拟推荐对象填写《河南省高校“大学生党员标兵”推荐表》(见附件),同时提供总结性先进事迹材料(不超过800字),并附相关支撑材料。
(二)开展初审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于9月27日前将推荐材料和《河南省高校“大学生党员标兵”汇总表》(见附件)按学生类别报送,本科生报送至党委本科生工作部,由党委本科生工作部初审;研究生报送至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初审。初审推荐本科生党员标兵初步人选10人、推荐研究生党员标兵初步人选5人。
(三)考察培育
党委本科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要分别将初审结果反馈各相关学院。各相关学院要对大学生标兵初步人选开展进一步考察,要广泛征求辅导员、班主任、导师以及同学的意见建议,确保政治过硬、思想坚定、品德高尚、学业优良、事迹真实突出、师生认可。要在培育期内,深化对大学生标兵先进事迹的挖掘、整理、凝练,在一定范围内开展先进事迹的宣传报道,对特别具有教育意义、现实意义的事迹材料可以通过宣传部门扩大宣传范围、增强宣传效果,最终形成真实、感人的事迹材料。
各相关学院于11月20日前,将大学生标兵初步人选事迹材料及支撑材料分类分别报送党委本科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党委本科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根据考察培育情况,推荐本科生党员标兵候选人4人、研究生党员标兵候选人2人。
(四)遴选推荐
党委本科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于11月30日前将大学生党员标兵候选人材料报送至学校党委组织部(勤政楼423房间),同时将材料电子版发至党委组织部邮箱:xydwzzb@xxmu.edu.cn。党委组织部将组织专家对候选人材料进行评审,根据专家评审结果和平时掌握情况,评选出“leyu·乐鱼(中国)体育官方网站大学生党员标兵”,并择优向省委教育工委推荐3人参加省委教育工委评选。
联系人:王晓艳 联系方式:3831311。
党委组织部
2023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