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yu·乐鱼(中国)体育官方网站科研业务差旅费、会议费、出国经费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学校国内科研业务差旅费、科研会议费、科研出国经费管理,按照实事求是、精简高效、厉行节约的原则,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需要,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纳入部门预算的科研经费,包括中央和地方资助立项的纵向科研经费(不包含中央基本科研业务费)和企事业单位委托立项的横向科研经费。
第二章 差旅费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工作人员因科研工作需要使用科研经费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因公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 学校各科研项目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项目负责人或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科研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五条 差旅费使用和管理职责如下:
出差人员是差旅费的直接责任人,对差旅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直接责任。出差人应了解并遵守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差旅费管理制度,依法、据实报销差旅费。
项目负责人对出差人员和使用经费承担审批和监管责任。各二级单位对出差人员和项目负责人出差和使用经费有监督责任,应加强本单位差旅费制度建设,加强政策宣传,督促、审查出差人员合理、合规报销差旅费。
财务资产部负责差旅费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制定和完善学校差旅费管理办法,依据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差旅费管理办法和二级单位审批结果,实施差旅费报销管理、监督和服务。
第六条 城市间交通费是指科研工作人员由于科研工作需要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 使用科研经费出差,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分为三类,以下住宿费分类同)见下表:
标准 |
交通工具 职务 职称级别 |
火车(含高铁、动车、全列软席列车) |
轮船(不包括旅游船) |
飞 机 |
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 |
一类 |
1.院士及相当职务的人员; 2.二级及以上教授 |
火车软卧、一等软座、高铁/动车商务座 |
一等舱 |
头等舱/公务舱 |
凭据报销 |
二类 |
1.正副厅级、四级以上职员; 2.具有五级以上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
火车软卧、一等软座、高铁/动车一等座 |
二等舱 |
经济舱 |
凭据报销 |
三类 |
其余人员 |
火车硬座、硬卧、二等软座、高铁/动车二等座 |
三等舱 |
经济舱 |
凭据报销 |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由于科研出差任务紧急或因病等特殊情况,交通费超标的,须写明情况,经项目负责人同意后报销(审批表详见附表1)。
第八条 出差人员应选择公共交通工具出行,一般情况下不得自驾或租赁车辆出差。在科研项目中,对于在偏远、野外地区或其他特殊情况开展考察、调研和测试监测工作,受地理环境和当地条件限制,必须要自驾车或租车前往,经项目负责人审批同意后,可报销汽油费、过桥过路费或租车费用。
对由于自驾车或租车所引起的安全事故等一切责任问题,由项目负责人和出差人员承担。
第九条 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由于科研工作需要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饭店、招待所等发生的房租费用。科研出差住宿费参照财政部统一发布的住宿费限额标准,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制订,限额标准见附表2。
第十条 工作人员出差,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原则上不得报销住宿费以及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以下情况,可以按照本办法相应职别据实报销城市间交通费,按相关具体规定发放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一)受邀参加学术会议、研讨会、评审会、座谈会等,凭会议通知或邀请方负担住宿费的有效证明并经出差人员所在单位领导签字后,据实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规定计算发放。
(二)与其他单位开展教学科研合作,对方单位提供住宿的,凭合作方提供的有效证明并经出差人员所在单位领导签字后,据实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规定计算发放。
上述(一)(二)两种情况,若无法取得住宿承担方(邀请方或合作方)提供的有效住宿证明,而只有出差人员所在单位单方面证明并审签的,出差时间在3天之内,可按上述标准报销;超过3天以上只按交通工具的等级标准据实报销城市间交通费,市内交通费在80元/天限额标准内凭票据实报销,不发放伙食补助费。
(三)学校师生开展野外调研、社会调查、工地勘察、地质调查、学生实习等工作,住在帐篷、农户、厂矿、科研基地、学生宿舍等不收取住宿费或不能取得住宿费发票的,由师生提供住宿情况说明并经出差人员所在部门领导审批签字后,据实报销城市间交通费,按规定标准发放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超过10天的,需提供出差所驻单位长期停留工作的有效证明。
(四)因公实际出差而住在家里的,由出差人员说明情况并经出差人员所在单位领导审批签字,据实报销城市间交通费,按规定标准发放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十一条 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工作人员在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
第十二条 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以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票据为凭据,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财政部公布的分地区伙食补助费标准包干使用(详见附表2)。
第十三条 市内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
第十四条 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在科研经费中列支差旅费,其市内交通费由出差人员自行选择定额包干或实报实销方式报销:
(1)市内交通费定额包干,每人每天80元;
(2)出差自然(日历)天数期间,凭据实报实销市内交通费。
第十五条 住宿费、机票等支付应当按照公务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因公出国购买机票,执行财政部、中国民用航空局印发的《关于加强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库[2014]33号)的规定,优先购买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的我国航空公司航班优惠机票。
(一)出差人员可直接使用公务卡在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购买机票,也可通过各航空公司直销机构或销售代理机构使用公务卡购买。应选择信誉较好,且不收取服务费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二)因公出国报销政府采购公务机票的,应当以标注有政府采购机票查验号码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作为报销凭证;报销非政府采购公务机票的,应提供从有关航空公司官方网站或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下载打印的出行日期机票价格截图等证明其低于购票时点政府采购优惠票价的材料,并经学校国际合作交流处和财务资产部审批同意。
(三)如遇紧急特殊情况,或航线没有定点的,经分管校领导审批同意,出差人员可持公务卡自行采购出国机票。
第十七条 对连续出差超过10天及以上,人均住宿费标准在国家规定住宿费限额标准20%及以下的,应当提供出差合作单位开具停留工作的有效证明并经出差人员所在单位领导签字后,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计算发放出差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否则各项出差费用只按票面金额报销。
第十八条 确因工作业务需要邀请学者、专家或有关校外人员来校开会、交流、访问或赴外地参加调研,可按以下情况参照我校同类人员执行:
(一)邀请来校开会的,可按差旅费规定报销受邀人员城市间交通费,按会议费规定报销住宿费,不再计发伙食费、市内交通费等。
(二)邀请来校交流、访问的,可按差旅费规定报销受邀人员城市间交通费,在住宿费定额标准范围内凭票报销住宿费,不再发放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三)邀请赴外地参加调研的,可参照我校同类人员标准报销。
第三章 会议费管理
第十九条 本办法适用于使用科研经费举办(含主办、承办)的各类会议,包括学术会议、学术论坛、研讨会、评审会、座谈会、项目课题验收结题会等。
上述科研经费是指中央和地方资助立项的纵向科研资金(不包含中央基本科研业务费)和企事业单位委托立项的横向科研资金。
第二十条 各科研项目召开会议应当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简朴、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会议数量和规模、会期,规范会议费管理。
第二十一条 各单位应建立健全会议审批管理制度,严格控制会议数量、会期、规模,注重会议质量,提高会议效率。
科研会议根据会议内容和性质,确定会期、规模,按规定流程审批:本地举办的会议由所在单位领导审批确定;异地举办会议由所在单位审核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确定。
第二十二条 使用纵向科研经费召开会议,应在经费批准的会议费预算额度和标准内开支会议费。
第二十三条 会议优先安排在学校内部会议室、礼堂、宾馆等场所。不得到党中央、国务院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
各科研项目召开会议应当改进会议形式,充分运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降低会议成本,提高会议效率。
第二十四条 举办会议开支范围包括会议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办公文具、医药费等;国际会议可开支同声传译翻译费、同声传译设备租金费用。
前款所称交通费是指用于会议代表接送站,以及会议统一组织的代表考察、调研等发生的交通支出。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举办的科研会议的开支实行综合定额控制,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财行〔2016〕214号)中会议标准,我校科研会议费开支的综合定额标准为750元/人·天,包括住宿费、伙食费和其他费用。
(一)综合定额里的其他费用包括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二)综合定额标准是会议费开支的上限,各单位应在综合定额标准以内结算报销。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
(三)不安排住宿的会议,综合定额按照扣除住宿费480元/人·天后的定额标准执行,住宿费不能调剂使用;不安排就餐的会议,综合定额按照扣除伙食费150元/人·天后的定额标准执行,伙食费不能调剂使用。
(四)确因工作需要委托其他单位代办会议的,需要签订委托合同。会议费在规定标准内报销。
(五)下列费用纳入会议费预算,但不计入会议费综合控制定额,从相应的支出科目中据实列支:
1.会议代表旅费。会议代表参加会议发生的旅费,原则上回单位报销。对确因工作业务需要邀请学者、专家或有关校外人员来校开会、交流、访问或赴外地参加调研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国际旅费,可参照我校职工同类标准报销。
2.参会专家人员费用。根据工作需要,可向邀请参会专家发放咨询费、讲课费、劳务费。
3.文献出版费。根据会议要求,会议整理出版论文集的出版费。
第二十六条 各项目在会议开始前可办理会议费借款手续。借支会议费应提供:会议通知(包含会议议程)、会议审批表(附件1,所需审批表可在财务资产部网站下载)、预支借款单,如举办国际会议,需提供有关批准办会的文件。
第二十七条 各项目在会议结束后应当及时汇总各项资料和票据,填写会议费报销审批单,统一办理报销手续,并一次性报销完毕。会议费报销时应提供:
(一)会议通知(包含会议议程);
(二)会议审批表(前期未预借款的,提供已签字原件数;已预借款的,提供已签字复印件);
(三)《leyu·乐鱼(中国)体育官方网站会议费报销审批表》(附表2);
(四)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如无法提供签到表,可提供参会人员名单、联系方式);
(五)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费用发票、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委托协议(合同)等资料;
(六)如举办国际会议,需提供有关批准办会的文件;
(七)其他相关说明及材料。
第二十八条 会议费支付应当按照公务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以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禁止以现金方式结算。
第二十九条 各项目举办及承办者对会议的真实性和相关性负责。严禁借会议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预存、套取会议费设立“小金库”;严禁在会议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
各项目办会不得安排高档套房;会议用餐严格控制菜品种类、数量和份量,安排自助餐。严禁提供高档菜肴,不安排宴请,不上烟酒。会议会场不摆花草,不提供水果。
不得使用会议费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本次会议无关的其他费用;不得组织会议代表旅游和与会议无关的参观;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第三十条 会议举办者是会议费的直接责任人,对会议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直接责任。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所举办会议承担审批责任,对涉及的经济事项负有管理和监督责任。
第四章 出国经费管理
第三十一条 因公出国经费是指学校预算管理的,用于学校教职工出国访问、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参加校外组团出国访问、个人出国进行业务培训学习等出国项目的经费。
第三十二条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结合“三公经费”管理的相关要求,负责因公出国事项的全面统筹管理,制定年度因公临时出国计划,审批因公临时出国事项,指导校内各单位办理因公出国相关事宜。财务处对因公出国经费预算和使用情况进行审核。
第三十三条 校内各单位应严格控制团组数量和规模,不得安排照顾性,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不得安排考察性出访,严禁集中安排赴热门国家和地区出访,严禁以各种名义变相公款出国旅游。
第三十四条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应在年初向学校申报因公出国计划,并按照批复预算严格执行,严控计划外公费出国。确需安排的计划外公费出国,须由相关单位报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和财务处审核,报学校批准后执行。
第三十五条 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的开支标准如下:
(1)国际旅费。按照经济适用的原则,选择经济合理的路线,并尽可能购买往返机票,优先选择由我国航空公司运营的国际航线。
院士及相当职务的人员、二级及以上教授人员乘坐飞机头等舱、轮船一等舱、火车高级软卧或全软席列车商务座;正副厅级、四级以上职员、具有五级以上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可以乘坐飞机公务舱、轮船二等舱、火车软卧或全列软席列车的一等座;其他人员均乘坐飞机经济舱、轮船三等舱、火车硬卧或全列软席列车的二等座.发生的国际旅费据实报销。出国人员国内段补助按国内差旅费的有关规定执行,国外段超过6小时以上的按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补助12美元。
(2)国外城市间交通费。出国人员需在出访国城市之间往来,须在出国计划中列明,报经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审批。城市间交通费在批准的计划内凭有效原始凭据报销。
(3)住宿费。出国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安排住宿,省部级人员可安排普通套房,住宿费据实报销;司局级及以下人员安排标准间,在规定的住宿费标准之内予以报销。如对方组织单位指定或推荐酒店,应当严格把关,通过询价方式从紧安排,超出费用标准的,须事先报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批准后据实报销。
(4)伙食费和公杂费。出国人员伙食费、公杂费可以按规定的标准发给个人包干使用。包干天数按离、抵我国国境之日计算。根据工作需要和特点,不宜个人包干的出访团组,其伙食费和公杂费由出访团组统一掌握,包干使用。外方以现金或实物形式提供伙食费和公杂费接待我代表团组的,出国人员不再领取伙食费和公杂费。出访用餐应当勤俭节约,不上高档菜肴和酒水,自助餐也要注意节俭。
因公临时出国人员严格执行相应的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标准。
第三十六条 赠送礼物。出访团组在国外期间,原则上不对外赠送礼品,确有必要赠送的,应事先报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审批,按照厉行节俭的原则,选择具有民族特色的纪念品、传统手工艺品和实用物品,讲究朴素大方,不求奢华。
第三十七条 出国签证费用、防疫费用、国际会议注册费用等凭有效原始票据据实报销。
第三十八条 办理因公出国经费报销手续,须附出国任务批件、因公出国(境)申请表、会议或培训通知、护照(包括签证和出入境记录)复印件及有效原始凭据、报销当日的外汇牌价单或换汇水单,并由经办人、单位负责人和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负责人签字确认。
第三十九条 严格按照规定审核因公出国经费支出。对未履行审批手续、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出国费用的支付严格执行国家支付结算管理规定,超过现金支付限额的采用银行转账或公务卡结算支付。
第四十条 各单位因公临时赴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适用本规定。
第四十一条 出国期间不得与我国驻外机构和其他中资机构、企业之间用公款互赠礼品或纪念品,不得用公款相互宴请。
第四十二条 学校纪检监察、审计、财务等部门对学校会议费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问题的单位,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三条 学校使用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不含学校自主立项的此类资金)立项的教学、学科、人才等经费举办的学术会议,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五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 学校使用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不含学校自主立项的此类资金)立项的教学、学科、人才等经费出差的,差旅费、会议费、出国费用标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五条 本文件未涉及的其他经费中列支差旅费、会议费,仍按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部直属高校直属单位差旅费管理实施细则》、《教育部直属高校直属单位会议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教财厅[2014]26号)、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行[2016]109号)、有关国家外事办规定执行文件执行。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如有与项目主管部门下达的管理办法不一致的,以项目主管部门办法为准。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学校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科技处
2016年3月9日
附表:1、科研业务城市间交通费超标审批表
2、leyu·乐鱼(中国)体育官方网站科研业务差旅伙食补助和住宿费标准表
3、leyu·乐鱼(中国)体育官方网站举办会议审批表
4、leyu·乐鱼(中国)体育官方网站会议费报销审批表
附表1
科研业务城市间交通费超标审批表
支出财务账号:
申报人(超标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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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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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乘坐标准等级及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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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乘坐等级及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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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间交通费区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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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间交通费超标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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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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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项目组成员由项目负责人审批;
2、项目负责人超标,由二级单位负责人审批。
附表2:
leyu·乐鱼(中国)体育官方网站科研业务差旅伙食补助和住宿费标准表
单位:元/天·人
附件3 leyu·乐鱼(中国)体育官方网站举办会议审批表
申请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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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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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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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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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会人数 |
校内: 校外: |
会议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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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列支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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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举办者、资金来源及主要会议内容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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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或项目 |
申请经办人签名: (项目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单位或项目 负责人审批 |
审批人签名: 年 月 日 |
校领导或主管单位领导审批 |
审批人签名: 年 月 日 |
会 议 费 预 算 |
费用类型 |
金额(元) |
说 明 |
场租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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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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伙食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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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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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其他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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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差旅等其他费用的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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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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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会议审批程序:
1、科研会议及参照执行的教学、学科、人才会议审批:新乡本地举办由所在二级单位领导审核批准;外地召开会议,由二级单位领导审核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2、其他会议参照本办法审批:学校层面、机关处室组织召开的会议由单位领导审核并报校领导批准;学院、实验室、直附属单位召开的其他会议由所在单位领导审批;超过50人或外地举办的会议报分管校领导审核批准; |
附件4leyu·乐鱼(中国)体育官方网站会议费报销审批表
申请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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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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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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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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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会人数 |
校内: 校外: |
会议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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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列支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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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 议 费 预 算 |
费用类型 |
金额(元) |
说 明 |
场租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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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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伙食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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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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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其他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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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差旅等其他费用的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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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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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经办人 |
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
经费支出审批人 |
审批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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