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学位〔2014〕4号)、《关于开展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14〕16号)的文件精神和要求,为保证硕士学位授予点合格评估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各培养单位应成立硕士学位授予点合格评估领导小组。
主要职责:依据学校整体评估方案,制定本院(系、部)学位授权点指标和建设目标,并依此进行相应建设。全面摸查、统计本学科学位授权点基础数据资料,形成较完整的评估数据和基础支撑材料,形成自评依据的文字材料,完成自评报告;根据专家评价结果和改进意见,做好整改工作,制定本学科学位授权点改进提升方案。
要求领导小组组长由各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担任。各培养单位须于6月1日前,将本单位硕士学位授予点合格评估领导小组人员和工作人员名单、联系方式等情况报评估工作办公室(电话:3831899,3029940,联系人:刘巍、刘荣勋)。
附件:2016-2017年leyu·乐鱼(中国)体育官方网站硕士学位合格评估学位授权点名单.doc
2016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