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
为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学校资金管理,保证学校资产的安全完整,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河南省省直机关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借用公款管理暂行办法》,对学校往来款项进行全面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往来款项范围
截止2024年9月30日,在学校办理有借款且未办理核销手续的事项。包括教职工个人借款;各部门的公务借款;各类教学、科研、学科等项目经费借款;已从财务与资产管理部借取收据或增值税发票但款项仍未到账的各类款项;已到期各类项目履约保证金及质保金清偿。
二、清理时间
2024年11月14日至2024年12月15日
三、清理要求
1.单位负责人及借款责任人应高度重视,切实做好借款清理工作。
2.单位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督促相关人员按照财务有关规定及时办理核销及还款手续。
3.对执行不到位,长期挂账不还的,将根据《河南省省直机关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借用公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相关规定,从借款人应发工资中直接扣还。
财务与资产管理部
2024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