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及《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普通高校基层党组织建设意见》文件精神,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进一步规范党政工作议事程序,提高决策水平和议事效率,发挥党委政治核心作用和保证监督作用,促进学院行政领导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促进基础医学院快速健康发展,结合实际制订基础医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一、党政联席会议的议题由党政主要负责人商定,区别不同事项由党委书记或院长主持。
二、参加党政联席会议的人员为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也可根据会议议题,由党政主要负责人研究确定其他有关人员参加。
三、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如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
四、每次党政联席会议应有明确的议题,会前应作必要的调研、沟通和协商,并由分管领导提出初步意见。
五、学院教学、科研、学生管理、行政管理等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由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包括:基础医学院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年度总结;重要改革措施,规章制度拟定;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年度经费预算,重大科研、教学仪器设备采购计划的论证,绩效工资的分配,教学、科研、办公等经费中大项目的支出;新教师的接收,人员调动,干部调配;奖惩、招生等工作。
六、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重要问题,与会人员都要充分发表意见,积极参与决策,实行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
七、参加党政联席会议的人数应超过应到人数的2/3, 会议有效;会议讨论作出的决定,须经应到会半数以上成员通过方为有效。如对某些问题存在分歧,则不宜匆忙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研、论证、充分协商后讨论决定,必要时可请示校党委或校行政。
八、党政联席会议对重大问题的决定,应根据决定的内容,或向学校领导报告,或向基础医学院师生通报。
九、所有参加党政联席会议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需保密的内容,应注意保密。
十、党政联席会议要做好记录,并注意归档保存。
二O一四年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