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教育监督,搞好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使学院各级领导建立与教学一线的直接联系,掌握学院教学运行中的信息,及时发现和解决教学中潜在的问题,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参加听课人员:全体处级干部。
第二条 要求听课学时,每人每学期不少于12学时。
第三条听课方式以随机检查为主,也可以组织重点听课,联合听课等。所听课程由本人自行选择。
第四条听课内容包括:理论教学与实验教学,着重了解教学内容,教学态度,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学效果等。听课领导在每次听课时应认真填写《领导干部听课记录表》,如实记录所有项目。课后应听取学生对课程内容、教师讲课水平,教材及学校管理等方面的反映,并与授课教师交换意见。
第五条 听课领导在听课的基础上,应针对听课中发现的问题 ,提出相应的整改意见。
第六条听课结束后,领导干部须将《领导干部听课记录表》及时交教学办公室。教学办公室需及时整理,定期分别向主管教学副院长汇报和教师所在的科室反馈相关内容。
第七条本制度由基础医学院教学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〇一四年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