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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我校院(系、部)学术分委员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04月16日 00:00发布人: 来源: 浏览次数:

各院(系、部):

按照教育厅转发教育部《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的通知(教办科技[2014] 48号)要求,根据我校工作需要,设置各院(系、部)学术分委员会,要求如下:

1. 学术分委员会由5-15人组成(奇数),年龄在57周岁以下,并应当有一定比例的青年教师。不担任院(系、部)行政领导的教授不少于委员总数的1/2。

2. 学术分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可设副主任委员1-2人,设秘书1人。

3. 学术分委员会委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宪法法律,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公道正派;

(2)学术造诣高,在本学科或者专业领域具有良好的学术声誉和公认的学术成果;

(3)关心学校建设和发展,有参与学术议事的意愿和能力,能够正常履行职责;

(4)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其中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者原则上应具有博士学位。

4. 学术分委员会委员应当经民主推荐、公开遴选的方式产生,能充分反映基层学术组织和广大教师的意见,由院(系、部)提出名单后,经学校审核批准。

请各单位于4月25日前把学术分委员会的名单以及基本情况表(见附件)报送至科技处。联系人:贾岩龙 电话3831058,Email:xkb@xxmu.edu.cn

附件:leyu·乐鱼(中国)体育官方网站 (院、系、部)学术委员会成员基本情况.doc

leyu·乐鱼(中国)体育官方网站科技处

2014年4月16日

201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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