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决定开展2020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1.学校(含附属医院)在编在岗正式工作人员
2.人事代理人员
3.借调人员
二、考核内容
(一)以岗位职责为基本依据,以岗位任务和工作实绩为重点内容,以服务对象满意度和平时考核为基础,全面考核工作人员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表现。
(二)加强对职工“德”方面的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德”考核包括政治思想表现、遵纪守法、道德规范、公共服务意识。
(三)管理岗人员,注重对年度工作执行力、工作实效等方面的考核。专业技术岗人员,注重对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工作业绩贡献的考核。工勤技能岗人员,注重服务态度、服务质量等方面的考核。
三、考核等次
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四、考核方法和程序
(一)年度考核实行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注重实绩和贡献,应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和评价。
(二)按照个人总结、综合评议、民主测评、审核、公示、确定等次等程序组织实施。
(三)处级干部考核由学校组织部负责组织安排。
五、时间安排
(一)2021年1月7-8日,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到学校年度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定考核优秀指标(办公楼216房间)。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上报本年度考核工作小组名单(不低于5人,需明确考核工作小组组长)和考核方案(包含时间、组织程序和公示等)。
(二)2021年1月9日—2021年1月21日,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组织考核并公示考核结果(公示期不少于3天)。
(三)2021年1月22日前,各基层党委、党总支上报考核总结报告(包含考核时间、参加考核人数、公示结果以及人员考核等次)及个人年度考核登记表(在编人员、人事代理人员、工勤人员、借调人员单独排放),并同步报送年度考核结果汇总电子版(见附件)。
六、相关说明
(一)2020年新进人员,6月30日前来校参加工作的,参加考核并确定等次;7月1日后来校参加工作的,参加考核但不确定等次。
(二)2020年调入人员,本年度在我校或其他单位累计工作日满6个月的,参加考核并确定等次,来我校以前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
(三)病假(因公负伤除外)、事假,时间累计超过6个月的和6月30日前退休人员,不参加考核。
(四)校内各单位之间借调工作的人员,原则上在原单位参加考核,并给出考核意见。
(五)学校公派脱产学习(培训)人员,参加考核并确定等次,其学习(培训)的有关情况,由所在学习(培训)单位提供。
(六)援疆干部、挂职锻炼干部、新农村建设帮扶工作队员等人员年度考核工作单独进行。
七、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本年度考核工作,决定成立学校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年度考核工作。各基层党委、党总支要成立相应的年度考核工作小组,按照学校年度考核工作要求,做好所辖职工考核工作。学校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陈建国 任文杰
副组长:郝红军 朱武凌
成 员:(以姓氏笔画为序)
李 庚 宋元明 高建辉 崔金奇 魏文君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负责日常工作。
办公室主任:崔金奇(兼)
(二)科学组织实施
要坚持民主公开、客观公正、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简便易行、全面准确的原则,规范运作程序,严密组织实施。严格把握民主测评、等次确定、公示监督、考核备案等关键环节,确保考核结果客观公正。
(三)严格时限和备案制度
考核工作结束后,各基层党委、党总支要及时写出书面报告,个人要按要求填写《事业单位管理、工勤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或《专业技术人员年度(任期)考核登记表》,单位汇总后上报学校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备案。
(四)加大监督力度
年度考核领导小组设立监督电话,对在考核过程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行为的,必须予以严肃处理。
监督电话:3029443 3831060。
(五)其他未尽事宜,可电话联系咨询。
联 系 人:潘楠 黄震
联系电话:3029163
邮 箱:rsk3029163@163.com
学校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