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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0年度河南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有关问题的通知

时间:2010-08-11 来源: 点击数:

豫职改办[2010] 4号

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及中央驻豫有关单位,省属高等院校:
    为保证2010年度我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经商各系列(专业)业务主管部门,现就做好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结构比例审批
    今年省直事业单位结构比例审批时间为8月1日至8月31日。各省辖市审批时间根据全省统一安排自行确定,其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审批情况(区分不超结构比例事业单位和超结构比例事业单位两类)于9月10日前报省职改办备案。不按要求备案的一律不进行资格审查,不接收评审材料。
    二、推荐我省高评会专家库候选人员
    为了进一步扩大我省高评会专家遴选范围,提高评委会专家人选质量,今年对我省高评会专家库候选人员进行重新推荐,原有专家库不再使用。
    (一)推荐范围、条件和程序、要求:按照豫人职[2001]15号、豫人职[2002]25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推荐数量:省辖市、省直单位推荐高校、中专、中学、技校教师、工程、卫生等系列高评会专家候选人,每个专业推荐人选不超过5人,推荐其它系列(专业)高评会专家候选人,推荐人选不超过10人。
    (三)报送时间:各省辖市、省直各单位请于2010年9月30日前把候选人推荐表汇总后加盖单位公章,连同通过《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职改办版软件录入的电子文本一同报送省职改办。
  
  三、船舶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问题
    鉴于我省没有组建船舶系列高评会,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船舶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126号)等有关精神,今年我省船舶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委托交通运输部船舶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有关申报人员可按照有关规定由省职改办向交通运输部进行委托评审。
    四、报送省职改办进行资格审查的材料
    (一)以省辖市或省直厅(局)、省属高校为呈报单位,使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分系列、级别、专业和评审类型规范打印的《河南省____年度____系列申报____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查表》(一式3份)。经审查合格后,1份报相应高评会所在部门,1份省职改办留存,1份呈报单位留存,同时接收申报人员《评审简表》的电子文本。
资格审查的截止时间为高评会截止接收材料的时间,其中最晚截止时间为10月29日。
    (二)以省辖市或省直厅(局)、省属高校为单位,报送申报人所在单位开展“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情况报告1份。
    (三)中央驻豫单位或外省委托我省代评的人员,须提交主管部(委)或外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职改)部门出具的委托代评函。
    五、报送相应高评会所在部门的材料
    (一)呈报单位报送材料的目录(清单)一式2份(主要内容为:单位名称、评审材料总数、分专业材料数、破格人数等),1份报相应高评会所在部门,1份呈报单位留存。评审材料一人一袋,袋子外面注明申报人单位、姓名、专业。
    (二)个人和用人单位签字、盖章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一式2份,1份报相应高评会所在部门留存,1份呈报单位留存。没有提交《保证书》的一律不接收材料。
    (三)《河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或《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评审表》第1页“相片”栏内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并在“单位人事部门电话”栏内详细填写单位及个人联系电话。
    (四)经单位核实、使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规范录入、打印的《评审简表》一式35份(参加答辩的人员45份)以及同内容的《评审简表》电子文本。
    (五)参加答辩的人员个人业务自传一式10份。
    (六)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
    (七)第一学历证书及符合申报要求的最高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复印件各1份。属于补发、换发的毕业证须同时提交学籍档案;毕业证丢失的,应由单位出具查档证明并提交人事档案。
    (八)任现职以来(任职年限超过5年的,为近5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原件或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复印件。非国有单位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证明。
    (九)外语(含古汉语)考试成绩通知书、外语考试合格证、免试审批表原件、符合外语免试条件且不需办理免试审批手续的相关证件原件或经审核后的复印件(无外语要求的系列除外)。
    (十)任现职以来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材料原件、复印件各1份。
    (十一)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著作原件和检索页。申报系列有论文鉴定要求的,申报人须指定论文鉴定篇目,其中,申报副高级职务的鉴定1篇,申报正高级职务和破格申报人员鉴定2篇。
    (十二)申报系列评审条件中所要求的其它材料、证明,以及其它代表申报人学术、技术水平的材料原件。
    (十三)下列有关人员另须提交的材料:
    1、从机关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提交证明其原公务员身份和到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任职通知原件。
    2、非国有单位的人员,提交证明本单位性质的有效文(证)件和确认本人为该单位员工的有效证明原件。
    3、申报高校教师高级职务的人员提交1章教案,申报高级实验师的人员提交2份实验教案(复印件须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申报直接认定副教授的人员提交1章教案和教学录像以及文件规定的其它材料。
    4、全日制本科院校教师申报教授任职资格的人员,提交2名以上校外本专业教授的审核推荐意见。
    5、197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人员申报副教授任职资格以及197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人员申报教授和教授级高级讲师任职资格,提交本人正式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
    6、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的人员提交本人所教学科1学年的教案或电子教案。
申报人所有业绩材料经展示后须加盖单位公章(证书、证件等在复印件上加章)。
    六、有关要求
    (一)各地、各单位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上述要求进行资格审查并报送相关评审材料,逾期不再受理。未经省职改办资格审查或审查不合格人员的材料及逾期报送的材料,各高评会所在部门不予接收。
    非国有单位人员可直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职改)部门进行申报。人事档案存放在人才流动服务机构或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经办机构的,可通过人才流动服务机构或经办机构申报。
    (二)高评会所在部门在接收评审材料时,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指定专人负责,做好接收材料的清点、分类、整理工作。要完备报送、交接手续,防止遗漏、丢失、掺假等现象,切实做到万无一失,不出差错。接收材料既要认真细致,一丝不苟,又要热情接待,文明服务。
    (三)高评会所在部门审核材料时要实行责任制,谁审核,谁签名,责任到人。重点审核:是否属于本系列高评会评审范围;推荐、呈报手续是否完备;评审材料是否齐全、规范、真实、有效;《评审表》和《评审简表》等各栏目内容的填写与原件是否一致;是否需要答辩、业务水平考试是否合格等。对弄虚作假或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评审材料,及时向省职改办通报,并拒收评审材料或退回原单位。要及时、准确记录召开评委会期间申报材料中发现的弄虚作假情况,并于评委会结束后报送省职改办。
    (四)申报人参评业绩材料(包括论文、著作、成果、奖励等)的计算截止时间为高评会截止接收材料的时间。
    (五)答辩人员须到评委会进行答辩。答辩时提交本人正式居民身份证和工作证,答辩时间由高评会另行通知。
普通本科院校(不含1999年以后升格为本科的院校)申报教授任职资格的人员,在学校进行答辩。报送材料时,提交《普通本科高校教师申报教授任职资格答辩评议情况表》。
    (六)各单位和个人可以从“河南职称网”(
www.hnzcw.gov.cnwww.hnzc.gov.cn)免费下载《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个人版软件录入、打印《评审简表》、资格审查表,有关表格可以从“河南职称网”“资料下载”栏目中下载。
    (七)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安排另行下发。
    (八)资格审查和报送材料中有什么具体问题,请及时与省职改办和高评会所在部门联系。

附件:
    1、《2010年度各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时间安排表》
    2、卫生、农业、经济、计划生育等系列(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业务考试安排
    3、高校、中学、中专教师、农业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接收日程
    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5、河南省    系列(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业务考试报名表
    6、河南省    系列(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业务考试报名汇总表
    7、河南省    系列(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业务考试免试审批表
    8、河南省事业单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审核备案表
    9、河南省          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专家候选人员推荐表

 

                                河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附件1:
2010年度各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时间安排表

附件2:
卫生、农业、经济、计划生育等系列(专业)高级业务考试安排

一、卫生系列
    报名时间:8月25日―9月5日
考试时间:10月16日―10月17日
二、农业系列
报名时间:8月30日―9月3日
考试时间:10月10日
三、经济系列
报名时间:8月16日―8月31日
考试时间:9月19日
四、计划生育专业
报名时间:9月13日―17日
考试时间:10月15日
五、要求
(一)卫生、农业、审计、会计、统计、经济、计划生育等系列(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实行业务考试和评审相结合的办法。业务考试合格后方可参加评审。
(二)参加业务考试的人员,经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职改)部门或省直单位人事部门资格审查后,到相关系列高评会所在部门报名。
(三)报名时需提交以省辖市或省直厅(局)为单位分专业填写的《河南省    系列(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业务考试报名汇总表》1份。
个人报名时需提交毕业证书、资格证书、聘任证书、正式居民身份证、外语考试成绩通知书(外语考试合格证或免试审批表)原件,《河南省    系列(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业务考试报名表》1份,近期1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2张。参加高级经济师资格业务考试的人员,不需提交聘任证书和外语考试情况。
    (四)申报人持准考证和正式居民身份证参加业务考试。

附件3:
高校、中专、中学教师、农业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接收日程

一、高校
10月9日   郑州大学、河南大学、河南师范大学、河南农
业大学、河南理工大学、河南科技大学、河南
工业大学、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10月10日  河南中医学院、郑州轻工业学院、leyu·乐鱼(中国)体育官方网站、信阳师范学院、中原工学院、华北水利水电学院、郑州航空工业学院
10月11日  河南科技学院、周口师范学院、商丘师范学院、安阳师范学院、南阳师范学院、洛阳师范学院          
10月12日  许昌学院、河南城建学院、平顶山学院、安阳工学院、黄淮学院、南阳理工学院
10月13日  河南工程学院、洛阳理工学院、新乡学院、郑州师范学院、河南警察学院、黄河科技学院、郑大体育学院、郑大升达经贸学院、郑大西亚斯学院、
10月14日  河南教育学院、河南广播电视大学、郑州牧专、信阳农专、河南商业高专、河南机电高专、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 
10月15日  成人高校、省管高校及中央驻豫单位所属高校          
10月16日  省辖市所属高职高专、民办高校
二、中学
11月2日   漯河市、信阳市
11月3日   平顶山市、安阳市、鹤壁市
11月4日   新乡市、焦作市
11月5日   濮阳市、三门峡市
11月6日   商丘市、济源市
11月7日   周口市
11月8日   驻马店市
11月9日   南阳市
11月2-9日 省直厅(局、委)及中央驻豫单位所属学校
 三、中专
11月23日至11月24日  省直厅(局、委)及中央驻豫单位所属中等职业学校
11月25日至11月27日  省辖市、县属各类师范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
四、农业
    10月25日  郑州市、开封市、鹤壁市、漯河市
    10月26日  平顶山市、安阳市、济源市、南阳市
    10月27日  洛阳市、周口市、驻马店市
    10月28日  新乡市、焦作市、濮阳市、信阳市
    10月29日  三门峡市、商丘市、许昌市、省直单位
附件4: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本人申报        系列(专业)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所提供各种表格、相关证书、业绩成果、论文等材料真实可靠。如有任何不实,愿按照职称政策的有关规定接受处理。


                            申报人:
                                    年   月   日


兹保证       同志确系本单位职工,所报材料审核属实。如有隐瞒,愿承担相应责任。


                     省辖市(省直)           
                     主管单位                 
                     工作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