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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6-09 来源: 点击数:

学校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表彰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豫人社函〔2023〕102号)通知要求,现就做好我校评选推荐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参评对象:学校各二级机构,如院(系、所)、处(科)、重点教学科研基地等。曾获得省部级以上先进集体称号的单位不再参加评选。

(二)“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个人”包括先进工作者和优秀教师两类。

“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学校各二级机构管理人员;

“河南省优秀教师”评选范围:学校专任教师,即具有教师资格、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各学院负责人不得申报“河南省优秀教师”。申报人员必须从事一线教学工作并承担一定教学工作量,教授、副教授参评,必须完成学校规定的本、专科教学工作量,且在教学工作中有突出成绩。

曾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称号的人员(全国劳动模范、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省级劳动模范等)、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省级优秀教师、省级优秀(先进)教育工作者等,原则上不再参加评选。

二、推荐名额

省厅分配给我校推荐指标为: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1个,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1名,河南省优秀教师2名。各单位推荐名额为:先进集体1个,先进个人1名。

三、评选条件

评选条件详见《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表彰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附件1)。

四、评选程序

(一)申报对象分别填写《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附件2)、《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和河南省优秀教师推荐审批表》(附件3)。

(二)单位推荐。各单位申报人选由所在单位民主择优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并在本单位公示。

(三)组织评审,确定拟推荐对象。学校成立评审委员会,负责评选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成员依据评选条件对申报对象进行审核、综合评议,评议结果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推荐对象。

(四)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上报评选结果。申报对象电子数据通过“河南省教育表彰评选材料报送系统”报送,单位审核提交至省教育厅。

五、报送材料要求

(一)推荐报告1份(内容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政治思想、师德师风等考核情况,资格审查情况,推荐工作程序,公示情况等);

(二)《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和河南省优秀教师推荐审批表》(见附件2、3),各一式7份,同时报Word版;

(三)相关获奖证书、资格证书、合格证书等各类证件及证书复印件1套(制作目录、装订成册),原件现场审核后退还。

请各部门认真组织推荐评选工作,申报材料于6月15日18:00前报人事工作部(勤政楼220),电子版材料发送shizike@163.com。

六、其他要求

(一)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标准、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

(二)把思想政治表现、人才培养实绩和一贯贡献情况作为衡量标准,特别是将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推荐评选的根本标准,将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表现作为推荐评选的首要条件,凡政治上不合格或师德师风有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确保推荐对象符合条件、群众公认、名副其实。

联系人:李一光、潘翠云

联系电话:3029007


人事工作部

2022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