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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硕士研究生专业学位教学改革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6-03-18  浏览量:

 

各有关培养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等七部门《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卫科教发〔201356号)、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医教协同深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改革的意见》(教研〔20142号)的精神,加强我校临床医学、公共卫生、护理、公共管理四个专业学位人才培养体系建设,建立适应社会需要的人才培养制度,突出各学科优势和特色,结合我校实际,开展四个学科硕士专业学位教学改革工作。

一、总体要求

临床医学、公共卫生、护理、公共管理四个专业学位的改革工作分别由第一临床学院、公共卫生学院、护理学院、管理学院作为牵头单位,全面负责四个专业学位的改革工作的部署和实施,其他培养单位为协作单位,共同完成改革工作。

二、各专业学位点参考本专业《全国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及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改革协调会意见,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和设置:临床医学、护理、公共卫生、公共管理培养方案总则;各二级学科或专业方向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二级学科或专业方向的研究生课程体系总体框架及课程教学大纲等。

三、时间安排

(一)318,启动全校研究生课程体系改革工作,召开专业学位教学改革协调会。

(二)48日前,各培养单位将以下纸质材料的定稿后,经培养单位负责人签字交至研究生处培养科,电子版发送至121073735@qq.com

1.院(系、部)修订专业学位培养方案信息登记表;

2.临床医学、护理、公共卫生、公共管理培养方案总则;

3.各二级学科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4.二级学科研究生课程体系总体框架表(专硕);

5.各院(系、部)开设课程信息表(专硕);

6.各院系开设课程教学大纲。

(三)420日前,组织专家进行论证、修改,并形成leyu·乐鱼(中国)体育官方网站临床医学、护理、公共卫生、公共管理培养方案和课程体系。

四、本次硕士专业学位教学改革方案将从2016级新生开始执行。各院(系、部)要高度重视此次研究生课程体系改革工作,杜绝将原版培养方案、课程设置未经培养单位负责人审核直接上交,并严格按照上述要求和时间安排落实此项工作,确保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

联系人:白 

联系电话:0373-3831185

 

附件:

附件1:院(系、部)修订专业学位培养方案信息登记表.xls

附件2:研究生课程体系总体框架表(专硕).doc

附件3:各院(系、部)开设课程信息表(专硕).xls

附件4:培养方案、教学大纲排版格式要求.doc

附件5:全国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参考).doc

附件6:leyu·乐鱼(中国)体育官方网站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讨论稿).doc 

 

  研究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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