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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集中采购项目业主代表(校内评委)选派的通知

时间:2021-01-14 来源: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点击数:

学校各单位:

为加强在学校集中采购工作中对业主代表(校内评委)的管理和监督,保证学校招标采购的效果,防范化解廉洁风险,吸取兄弟院校的先进经验,结合我校实际,根据《leyu·乐鱼(中国)体育官方网站集中采购工作管理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校发〔2021〕1号)内容要求,现将业主代表选派事宜明确如下:

一、业主代表的条件及推荐名额

我校集中采购项目的业主代表人选,由各项目单位推荐不少于3名校内教职工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参数制定人或与潜在投标人有密切关联的人员,不能被推荐担任业主代表。

二、对业主代表的有关要求

被推荐的业主代表在集中采购评审过程中应做到遵纪守法、客观公正,认真诚实、廉洁自律地履行职责,且均能够按时参加该项目的评审。

三、推荐名单的递交方式

业主代表名单的推荐,各项目单位在项目开标前不晚于一个工作日,由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后,以密封形式递交至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招投标办公室,办公楼501房间),推荐名单要包括:所在部门、姓名、联系方式等(附件1)。

四、业主代表的差额抽取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招投标办公室)在收到推荐名单后,在项目开标前,与监督部门共同拆封推荐名单并随机进行抽取。

五、被抽取业主代表的有关要求

被抽到业主代表,应履行评标委员会职责,根据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招投标办公室)的通知,按时参与项目评标。

特此通知。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招投标办公室

2021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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