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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留学基金委2024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申报的通知

时间:2023-08-31 来源:国际教育学院 点击数: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国内外合作培养创新型国际化人才,支持国家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国家留学基金委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2024年设立并实施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以下简称创新项目)。结合我校学科建设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创新项目简介

(一)创新项目旨在加大对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的支持,进一步推动国内外合作培养创新型国际化人才和基础学科人才。创新项目采取学校向国家留学基金委申报项目,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确定立项项目(执行期为3年);项目实施单位按照获批项目及人选条件选拔推荐人选,经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录取后派出。

(二)创新项目目前下设3个专项:“双一流”建设专项、特色高校专项和非高校专项;2023年,每校可申报项目1项。

(三)创新项目主要选派类别为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及博士后;可根据实际需求选派少量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访问学者和高级访问学者。

1.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留学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具体以留学单位出具的邀请信为准;

2.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须为国内单位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的留学期限为6-24个月;

3.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含获批中外双硕士项目的国内单位在读硕士生)的留学期限一般为12-24个月,具体以留学单位出具的邀请信为准;

4.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在国内攻读硕士学位期间赴国外学习)的留学期限为3-12个月;

5.访问学者的留学期限为3—12个月;

6.博士后的留学期限为6—24个月;

7.高级研究学者的留学期限为3—6个月。

(四)2024创新项目实施办法、项目和人员申报等详情请查阅国家留学网https://www.csc.edu.cn/article/2649

二、创新项目申报要求

(一)国外合作单位要求

须为世界一流院校、科研院所,或在双方合作学科领域具有较强优势;重点支持中外双方“强校合作”,或在双方共同优势学科领域“强项合作”的项目;对涉及多个国外合作方的项目,选派学科及专业应突出重点并考虑关联性。

(二)申请项目创新性要求

1.所申报项目应反映本单位在加强高等教育对外开放方面的新思路、新举措,体现单位特色学科优势,代表单位人才国际合作培养实力与水平,能够对国内相关专业的国际化发展起到引领示范用;应体现服务行业、学校发展,围绕学科建设、培养模式创新;应具有创新的特点特征,要有明确的问题导向;应聚焦相关专业人才领域,建立优质合作交流平台。

2.双方应签有尚在有效期内的具体合作协议(协议有效期应涵盖3年执行期),有一定前期执行基础。合作协议应与所申报项目直接相关,非框架合作协议,非教授间个人合作协议;应明确双方合作领域或专业、选派的留学身份、培养方案或学制、双方权责等具体内容。凡涉及取得双学位的项目,还需另行提交(或包含在协议中的)含有免学费或费用分担办法、课程大纲互认、学位及学分互认等细节的技术协议(或条款)。

三、创新项目申报程序

(一)2023年9月前,有意申报的学院查阅2024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综合专栏,仔细阅读《2024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实施办法》并下载和准备新项目《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项目申请书》。

(二)2023年9月20日前,请将填报的申请书WORD版和首页学院盖章的PDF版以及相关中外合作协议等签字盖章版电子材料发送至邮箱021003@xxmu.edu.cn,纸质版材料同时报送国际教育学院办公区108室。

(三)2023年9月30日前,国际教育学院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专家评审,择优推荐。

(四)2023年10月20日前,国际教育学院将按照选拔结果通知项目负责人完成项目网上申报,上传相关材料,并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

(五)2023年11月—2023年12月,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于2023年12月底通过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公布立项结果。

联系人:班亚平

联系电话:3029919


国际教育学院(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2023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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